中評社北京12月7日電/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上,第一次出現“規範灰色收入”的提法,引起代表、委員的普遍關注。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楊志明3月7日在全國“兩會”上也表示,正在研究如何規範“灰色收入”。
如何界定“灰色收入”
據每日經濟新聞報道,按照公眾的理解,所謂“灰色收入”是指工資以外的非正當收入,如醫生收受的紅包、教師與行政單位工作人員從亂收費中得到的收入等。
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認為,也可以理解成是公職人員工資之外的收入,如一些感謝費、勞務費、補貼之類的收入。比如,一些單位效 益好,它在工資之外又發了很多補貼,這種收入就不夠透明和陽光,也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要求,“實際上,這些收入只是存在一個不合理的問題。但是,這種收入 又與貪污受賄截然不同,肯定不能歸於非法之列。”
全國人大代表、中國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建忠認為,“灰色收入”真正的大頭在公權尋租的權錢交易中,在壟斷行業的不公平獲益中。如果說初次分配不公是導致貧富差距逐步加大的直接誘因,那麼“灰色收入”則充當了背後的一個強力推手。
“灰色收入”有多“灰”?
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各種統計年鑒中,找不到任何關於中國“灰色收入”的正式統計數字,有關專家也都表示目前沒有、也不可能有這方面的確切數字。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研究員在《比較》雜誌發表的、題為《灰色收入與居民收入差距》研究報告中認為,目前關於居民收入的統 計調查數據有可能明顯失真,高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統計遠低於實際水平。調查數據失真的主要原因是,對高收入居民進行調查並取得真實數據面臨種種困難,特別 是高收入居民有相當大量的“灰色收入”。
為了摸清“灰色收入”的真實情況,王小魯對全國幾十個城市和縣中兩千多名不同收入階層的居民進行家庭收支調查。結果發現,全國城鎮居民收入中沒有統計到的隱性收入可能達到48萬億元。
王小魯認為,“灰色收入”主要的來源一是公共資金的流失,包括國有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撥款;二是金融腐敗,主要是官方貸款和民間貸款巨大的利差為金融機構提供的尋租機會;此外還有行政許可、行政審批中的尋租行為以及土地收益的流失;最後是壟斷行業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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