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會期間,歐盟在延長《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問題上提出了附加條件,導致最終決議的出台過程異常艱辛,在最後的20多個小時裡,決議草案幾經修改,各國代表們圍繞著2020年後的減排安排究竟應該被稱作“法律框架”,“法律條約”,還是“法律結果”互不相讓;在大會的公開辯論上,以中國和印度為首的發展中國家為維護發展中國家的核心利益而據理力爭。於是我們聽到了解振華的憤怒:“我們是發展中國家,我們要發展,我們要消除貧困,我們要保護環境,我們要應對氣候變化,我們要減緩,該做的我們都做了,我們已經做的你們還沒有做,你們有什麼資格給我們講這些道理?”
為了體現“公平”和“平等”的原則,印度代表團團長納塔拉簡女士在會場大聲疾呼:“我想問問在座的各方,如果我說氣候談判的核心是‘平等’,你們誰會提出質疑?‘平等承擔責任的原則’決不能背離,決不能!”
對於本次大會的結果,各方都表示滿意。解振華表示,本次大會深入討論了2020年後進一步加強公約實施的安排,並明確了相關進程,向國際社會發出積極信號。
解振華說:“我們支持這次會議所作的一系列決定,這標誌著應對氣候變化多邊機制是有效的,大家應該遵循決定,認真履行公約,兌現自己承諾,積極採取行動,爭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所有政策措施能得到落實,讓應對氣候變化全球行動更快見到實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