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12日電/北京師範大學昨天發布一份“中國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指數報告(2011)”稱,鑒於公司的實際業績,中石油高管薪酬存在嚴重的激勵過度。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2007-2010年中石油高管人均薪酬分別是96.29萬、89.23萬、86.18萬和110.22萬,同時企業的實際營業利潤率為8.90%、7.46%、-7.38%和2.50%。
據新京報報道,報告稱,國有絕對控股公司(尤其是國有壟斷上市公司)的高營業收入並非完全是高管努力的結果,更多來自國家賦予的壟斷優勢,所以不能以企業名義業績為依據,而應該按照實際企業業績評價高管薪酬。
據悉,2007年到2010年,中石油能以超低價格租到工業用地,使中石油僅以20億元得到11.45億平方米土地使用權;由於國家徵收資源稅力度不夠,使中石油以較低成本獲得原油和天然氣;由於石油企業對國家有很強的談判能力,使得中石油產品價格遠遠高於世界其他國家的價格水平,由於差別化的貸款利率,使中石油能夠以低於市場貸款利率的成本進行融資。除此之外,中石油還連續4年獲得政府的高額補貼。
報告認為,這些因素使得扣除壟斷優勢後,中石油的實際企業業績(營業利潤)大幅降低。以2010年為例,中石油名義營業利潤是1930.86萬元,扣除土地等各種租金後,實際利潤只有366.86億元,只有名義利潤的19%。因此,報告認為“中石油高管薪酬嚴重激勵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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