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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增值稅改革的現狀與前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26 10:46:58  


  中評社香港12月26日電/2011年11月16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稅[2011]110號文和財稅[2011]111號文,規定了上海市增值稅試點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增值稅試點辦法”)。110號文規定了增值稅改革試點方案的基本框架而111號文規定了適用於上海試點地區的具體執行辦法。該增值稅試點安排是日後進行更廣範圍的增值稅改革而率先邁出的重要一步,也標誌著中國增值稅制度進入了歷史新時代。
 
  金融時報刊登中山大學法學院稅法教授楊小強的分析文章稱,早在2008年出台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中國已經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為第一類立法項目,當時希望爭取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提請審議。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與學界進行了大量深入的研究,多次舉辦高端研討會。
 
  2011年10月26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進一步解決貨物和勞務稅制中的重復徵稅問題,完善稅收制度,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會議決定,從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區和行業開展深化增值稅制度改革試點,逐步將目前徵收營業稅的行業改為徵收增值稅。(一)先在上海市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等開展試點,條件成熟時可選擇部分行業在全國範圍進行試點。(二)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三)試點期間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試點行業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並根據增值稅特點調整。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可按規定抵扣。
 
  在中國,增值稅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中央75%—地方25%),由國家稅務局徵收;營業稅由地方稅務局徵收,為地方稅的主體稅種。增值稅(VAT)是對銷售有形動產、進口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課稅;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提供其他勞務、銷售不動產和轉讓無形資產課稅。增值稅與營業稅將統一的貨物與勞務稅分開,對不同的貨物與服務分別課徵不同的稅種。上述增值稅與營業稅的分離,與簡化、公平、高效、中性、低成本等良好稅制的基本要求相背離,兩稅合併的改革需要提上日程。
 
  文章表示,增值稅與營業稅分立,曾經有其歷史意義。上世紀90年代中國進行分稅制改革,增值稅與營業稅分別為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提供了財政收入保障,這是分稅制最終確立的基礎之一。1994年新稅制改革,理想方案也是將貨物與勞務全部納入增值稅徵稅範圍,但當時面臨立法技術難題,如金融交易、不動產交易均難以在技術上處理,如果不採納營業稅,則增值稅的推行定會遙遙無期,1994年引進現代稅制必將全盤延後。兩稅分立,帶來了國稅局與地稅局的事實上競爭,這也是稅收收入持續增長的一種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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