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稅負是否過高尚無定論的話,那麼,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為主的流轉稅體系所導致的稅負分布不均衡、稅制結構不合理幾乎已無爭議。
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中,國家財政十分緊張,財力匱乏,於是在稅制的設計中選擇了較易實現收入的流轉稅為主體,突出了增值稅、營業稅和消費稅的地位。僅以2010年為例,增值稅占去了全部稅收收入的39.5%,消費稅和營業稅分別占比 9.9%和14.4%。
流轉稅的特征是在生產至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環環徵收,過於倚重流轉稅帶來的弊端是,稅賦或許會重複徵收,並在最後進入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為影響物價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改革流轉稅為主體的稅收格局,亦是控制通貨膨脹、調整經濟結構轉型所需。
對於縮小貧富差距來說,“富人的消費占財政收入的比例是比較低的,而現在我們主要的稅賦是對消費徵收,而非來自於收入環節。”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舉例,一個月入1000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費需支出800元,流轉稅賦以10%徵收為80元,占收入比為8%;一個月入一萬元的人,基本生活消費需支出5000元,流轉稅賦以10%徵收為500元,占收入比僅為5%。
“收入越高的人,流轉稅的稅負越輕,這極易導致不公平,加劇貧富差距。”張斌認為,流轉稅的稅負太重了,作為一個結構性的調整,應該降低流轉稅的稅負。
作為官方的用語,“結構性減稅”首次出現在了2008年12月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彼時,為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中國採取了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為配角,“結構性減稅”在以增加政府支出、擴大公共投資為主要內容的積極財政政策操作中扮演了輔助角色。
3年以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結構性減稅”取代“增支”成為了積極財政政策的重心。所謂的“結構性減稅”,有別於全面的、“一刀切”式的減稅,指的是為達到特定目標而針對特定群體、特定稅種來削減稅負水平。
雖然仍難言盡如人意,但在2011年,中國政府開始了密集的減稅:2月25日,《車船稅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原來“一刀切”的徵收方法變成按排量大小分檔計征,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9月1日,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個稅起徵點從2000元調整為3500元,全國有6000萬人不需繳納個稅;11月1日起,針對小微型企業的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大幅上調……
其中,在整個稅收體系中占比最大的增值稅成為結構性減稅的主要對象。自明年1月1日起,上海市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正式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毫無疑問,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必將減輕企業的稅負。但何時將全面推行仍是未知之數。這意味著全國其他地方的服務業分享減稅的成果仍顯遙遠。
“因為到現在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方案。減稅的方向是肯定的,但減多少不知道;稅改的力度也是肯定的,但具體到什麼程度不知道。只能是一步步往前走。”劉尚希說。從這個角度看,增值稅擴圍改革的腳步不可能太快。但此前一直停留於口號的“結構性減稅”正在一點一點變為現實。
不過張斌認為,這種結構性減稅的力度仍顯不夠。“規模還可以再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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