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港航約儀式簽署今天在香港完成,右起梁志仁、朱曦。(“陸委會”提供) |
中評社台北12月30日電(記者 蘇芳禾)“台灣與香港間航空運輸協議”(台港航約)今天於香港完成簽署,由新任香港事務局局長朱曦,和香港政府駐台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梁志仁共同完成,新台港航約於簽署後立即正式生效。台灣“陸委會”主任委員賴幸媛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是繼台日航約後再下一城,也為黃金十年和亞太區域轉運樞紐目標奠下良好基礎,能在歲末完成這個新航約可謂意義非凡。
賴幸媛指出,此次簽署的航約不但能彰顯航權協議的官方性質,不同於過去由民間人士簽署且偏向商業協議性質的舊航約,同時亦著眼於“業者”經營便利及“旅客”往來便捷性的提升。“陸委會”有關於協議簽署是否會有官員的“頭銜”,不願正面回應,僅強調朱曦為局長,目前無民間身分。
“陸委會”表示,台港航約的舊約在2007年6月期滿,但新航約磋商因受當時兩岸客觀環境影響,進展相當緩慢,雙方於是將舊約效期每半年展延一次,以維持台港航線正常營運,迄今已延約了九次。
“陸委會”新聞稿指出,台港自去年3月底即開始進行新航約磋商,雙方分別成立“財團法人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及“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作為互動平台,在這兩會密切交流互動中,由台灣“交通部”及民航局,與香港政府民航主管機關積極進行新約磋商,終於順利達成共識。這也是自今年七月台政府駐港機構更名及地位提升後,台港實質關係進一步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