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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食”面埋伏 政府應嚴防執行失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06 09:15:27  


 
  一頭豬從生長到宰殺,最後流向人們的餐桌,要經歷養殖、販運、屠宰和銷售幾大環節。目前,這幾大環節都有監管部門負責監督把關,按照動物檢疫檢測制度,生豬外運時必須通過養殖地的檢疫部門檢疫,獲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和五號病非疫區證明,並佩戴身份證明“耳標”。只要其中一個環節按規定對這些“瘦肉精豬”進行簡單的“尿檢”,它們就不可能流入人們的餐桌。

  然而,被曝光在鏡頭下的情景卻是這樣的:在河南省孟州市等地,每頭“瘦肉精豬”花兩元錢左右就能買到號稱“通行證”的檢疫合格等三大證明,再花上100元打點河南省省界的檢查站,便可以一路綠燈送到南京一些定點屠宰場,無需檢測“瘦肉精”,每頭豬交10元錢就能得到一張“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然後堂而皇之的進入市場銷售。

  制度上的層層嚴防,卻遇到了執行上的層層失守。“瘦肉精”一案中,甚至有監管部門在遇到上級檢查時,負責通風報信。2011年11月26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該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已經全部審結,其中判處“瘦肉精”制售者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國家工作人員就達77人。

  12月28日,此案中的6名屠宰戶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判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周繼業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近3年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發生,暴露出監管上還存在薄弱環節。許多案件反映出,食品、藥品的監管還有死角和空檔,監管不到位,脫管失控,甚至有的個別監管人員徇私枉法、玩忽職守、瀆職犯罪。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研究員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提出:“問責機制不完善也是造成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對食品安全監管的問責主要集中在一些明顯違法的行為上,對於‘懶政’、不作為等未被確定為違法的行為則很少涉及。”

  王敬波認為,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問題的關鍵在於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者的監督,建立並嚴格執行巡查、督查等日常管理制度,對負主要責任的官員實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決。

  而針對“瘦肉精”案中“尿檢”被層層放過的問題,王敬波還提出,檢測機構作為事業單位,雖然有利於保持檢測的權威性,但也造成了檢測本身被壟斷、被公權力化。“我個人認為,隨著我國整體改革的推進,這些從事技術認定的機構,應該脫離政府部門成為社會的一個中介機構,作為社會公務服務的機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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