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宴用酒,茅台在中國外交史上都留下了自己的印記,而在中國“上行下效”的文化傳承之下,各級政府部門的政務宴請,往往也就少不了茅台,如今茅台擊敗軒尼詩、酩悅香檳和人頭馬等老牌名酒,入選十大最值錢奢侈品牌,還是令人震驚,各級部門的政務消費能力,由此可窺一斑。
普通百姓家庭,逢年過節喝上一瓶茅台,尚屬“奢侈行為”,可見茅台的消費群體,壓根就不在人數最多的老百姓上,就在前幾天,深圳市委書記王榮的一句話,引來滿堂喝彩,“茅台那麼貴,如果不是公款消費絕對不會到那個價格。是公款吃喝擾亂了市場秩序。”此話一語中的,直指高檔名酒每年漲價的核心所在,據《人民日報》報道,我國每年舉辦會議高達幾千萬個,參加會議者有上億人次之多,年均增長20%。如此多的會議召開,免不了的是公款消費,如此龐大的消費市場,而茅台幾乎每年漲價,有食品飲料行業分析師介紹,茅台去年不少種類的酒甚至三個月就上漲三成,還“有價無市”!這樣一來,看似不可思議的“入奢”,就顯得自然而然,不“入奢”都不行了。
整治公款消費的口號喊了這麼多年,效果究竟如何?僅就國家稅務總局去年自己公布的“三公經費”顯示,一年的消費就達22億元,而僅僅公務接待費一項,就達到6.66億元,日均公務接待費182萬元!龐大的消費數字背後,有多少是值得推敲,值得審查的?而不少部門明顯超標的“三公經費”,也只在公布數字之後,就畫上了句號,再無下文,令人深思。
我國的《刑法》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國家公務人員的“公款消費罪”,對各級部門的公款消費監管,也基本停留在口頭警告的程度上,實在無法“敲山震虎”,也讓公款消費成了法律難以監管的灰色地帶,盡快明確“公款消費”的法律責任,讓納稅人的錢花在刀刃上,而不是“十大奢侈品”上,已經迫在眉睫。(時間:1月13日 來源:千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