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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強拆 引用不存在法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15 16:55:29  


 
  “史上最牛政府公文”被認定違法

  2012年1月初,“中國網事”記者聯繫到發帖的事主劉小明,已經從北京一所高校退休的他正和其他二十多位承租戶一同向法院起訴陽坊鎮政府。

  “中國網事”記者經輾轉終於獲得鎮政府下發的《強制拆除決定書》,該決定書中強拆所依據的法律內容與網帖反映基本一致。經查詢這兩部法律原文發現:《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確不存在第73條,這部法律的最後一條是第70條,內容是“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總共才64條,根本沒有第65條。

  據此,承租戶曾向昌平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認定該強拆決定書無效,並賠償損失。昌平區人民政府於2009年11月下發《行政複議決定書》,認定“陽坊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強拆決定書中的法律依據、條款存在重大失誤及瑕疵,已構成違法。”建議申請人依法向陽坊鎮政府提出賠償。

  在隨後兩年多的時間裡,承租戶起訴陽坊鎮政府,要求行政賠償。昌平區人民法院於2011年12月一審宣判,再次認定陽坊鎮政府《強制拆除決定書》違法,但駁回承租戶的賠償要求。對此,承租戶選擇了上訴。

  陽坊鎮鎮長李昌1月9日表示,引用不存在法條的強拆決定書,是由一家為鎮政府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律所出具的,鎮政府已下發更正通知。

  針對網民提出的“鎮政府涉嫌偽造或後補公函”一事,“中國網事”記者在1月6日的二審庭審現場看到,陽坊鎮政府雖承認“引用不存在法條”違法,但堅稱強拆本身並無過錯,因為承租戶“非法占地”屬實,主要證據是北京市國土資源局昌平分局曾出具確認函,認定與承租戶簽訂合同的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違規建設操作間(管護房)。

  然而,承租戶認為這些證據漏洞百出。該確認函出具的時間為2008年6月24日,但工商部門提供的信息顯示,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於6月27日才成立,也就是是被確認“非法占地”三天後。

  同時,承租戶還提交了委托四家莊種植專業合作社建設溫室大棚的合同,最早簽約日期為2008年8月,也遠在6月24日之後。網友評論“這意味著,溫室大棚尚未建設,即已被判定‘非法’。”“也就是說,孩子還沒出生,已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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