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級法院對吳英集資詐騙案進行二審宣判,裁定駁回吳英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此前作出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圖為2009年12月18日,浙江東陽富姐吳英在金華市中級法院受審。 |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美國《僑報》1月19日載文《企業家犯罪,非社會之幸》,摘要如下:
北京媒體近日刊出的《2011中國企業家犯罪報告》顯示,去年因經濟問題觸刑的大陸企業家突破了200人,而這個數字在2009年是95人,2010年為155人,呈快速上升態勢。
中國的經濟增長令人欣喜,但企業家犯罪人數增長也如此迅猛,卻不能不讓外界在為之嘆惋的同時,也有不少擔憂:大陸經濟機制還存在哪些非市場的因素和法制的盲區?還有多少對企業家成長乃至整個經濟成長不利的因素?
早在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就告誡中共全黨,要一手搞經濟建設,一手抓法制建設,兩手抓,兩手都要硬。30多年來,大陸從中央到地方,搞經濟成績斐然,法律和法規的制定也沒有停步,法律體系也基本完善。只是經濟領域中的犯罪問題、官員隊伍中的貪腐則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這也就是說,“兩手抓”中的法制之手從本質上來看依然沒有“硬起來”。過去外商感嘆:在中國做生意沒有安全感,因為一般的經濟關係中都摻雜著很多“人情關係”,而非“法律關係”。幾十年過去了,企業家們照樣有同樣的感慨。
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政府原本角色是“裁判員”,然而,隨著一些地方政府對利益的追逐和貪戀,常常把自己的角色搞混,變成了“超級運動員”。這在政府對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上表現得尤為明顯:一些國企老總“出則為商,入則為官”。“官”和“商”不分,或者說政商關係的過於密切和厘不清,不僅讓企業家在經營中失去對政策和法律邊界的把握,也使得商業環境變得複雜和惡劣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