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超市面試》和《打工面試》,並不需要太專業的知識,就能判斷出前者確有抄襲後者的嫌疑。那麼,如何對待這明顯的抄襲行為?是不是就讓這樣的抄襲在小品演員、編劇和春晚節目組、央視間“打太極”,就不了了之呢?——郭冬臨稱:“這事應該問中央電視台,問他們是怎麼回事。”央視是不是來個:“這事應該問郭冬臨,問他是怎麼回事”呢?
在一台面向13億觀眾的節目中,出現抄襲,是十分嚴重的事,這是公然對知識產權的漠視,也是對誠信底線的挑戰。而比這更嚴重的是,對於抄襲事件,有關部門並不啟動調查,並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前者可能只是個體的行為不端,後者則是對抄襲行為的縱容,是徹底的對錯不分了。
或有人說,日本搞笑組合對此沒有提出抗議、起訴,《超市面試》就是抄襲,關你何事?被抄襲者起訴抄襲者,這是被抄襲者的民事權利,但抄襲事件,並非單純的民事糾紛,就是被抄襲者不主張自己的權利,也應該有獨立的調查機構進行調查,並追究抄襲者的責任,這是純潔創作環境,鼓勵原創,繁榮文化的必須。近年來發生在高校中的學術抄襲事件,有被抄襲者檢舉的,也有其他人士發現的,但不論是被抄襲者檢舉,還是其他人士質疑,只要查證抄襲屬實,抄襲者都需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已經進行的處罰,包括撤銷當事人的博導資格、解除聘用合同等等。
對於發生在春晚中的抄襲事件,負責任的做法,應該是啟動獨立的調查。在筆者看來,適合的獨立調查者,不是央視,也不是廣電部門,前者是當事機構,後者是行政機關,而應該是中國曲藝家協會。作為曲藝家的行業組織,中國曲藝家協會有義務維護曲藝家的聲譽、權益,對於事關曲藝家聲譽的抄襲事件,由其進行調查,可在還原真相的同時,對當事人員進行公正的處理——如果抄襲成立,那麼應該對其所在單位做出進行行政處理的建議,同時對其做出停止演出等行業處理。另外,作為晚會製作和播出機構,如果調查結果證實節目抄襲,央視必須公開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