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梁林故居”被拆這起文物保護悲劇事件中,誕生了一個荒誕的新詞——“維修性拆除”,讓人啼笑皆非,“拆除”原來還可被扭曲為“維修”,簡直就是指鹿為馬、混淆黑白。而“梁林故居”在歷時兩年之久的“拆遷”與“保護”的拉鋸戰後,最終還是未能逃過開發商的大錘,變成一堆布滿瓦礫的廢墟。
這個結局讓無數人為之扼腕嘆息,因之梁思成與林徽因的緣故,“梁林故居”在近代文化史上占有一席之地,亦是文學愛好者與建築愛好者的“朝聖”之地,具有不可估量的人文價值。然而,它雖歷經了戰火和動亂的洗禮,卻沒有抵禦住商業開發的衝擊。即便其被文物部門認定為“不可移動文物”,獲得了《文物法》的合法保護,但仍未得到足夠重視,“免拆護身符”也被開發商漠視。
應該說,“梁林故居”被拆事件,乃是人文與法律意義上的雙重悲劇。
目前我國過度熱衷經濟發展,GDP至上的觀念被發揚到極致,卻忽視人文精神的保護和塑造,導致許多社會問題泛起。社會核心價值觀缺失,人們普遍淪為金錢的“信眾”,對文化和歷史極不尊重,看不到名人故居涵蓋的文化價值和歷史意義,並非是金錢所能取代的。
尊重法律是建立現代社會的基石,也是營造現代社會秩序的必要因素。如果大家都不遵守法律,肆意而為,那麼社會將陷入混亂和動蕩之中,誰都無法獲得安全保障,我們已因此而付出過慘痛的教訓,務須牢記歷史的懲罰。開發商不遵守法律規定,無視“梁林故居”被列為第三次文物普查新登錄項目,將其“違規拆除”,其行為非常惡劣,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