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以上情況,自治區黨委常委會決定:
一、免去達瓦同志區人社廳黨組成員、區紀委駐區人社廳紀檢組組長、自治區駐丁青縣尺牘鎮烏巴村工作隊隊長、自治區駐哲蚌寺工作組第三組副組長等職務,免去汪亞東同志區人社廳辦公室副主任、駐丁青縣尺牘鎮烏巴村工作隊副隊長等職務,鑒於二人所犯錯誤已違反黨紀、政紀,由區紀委進行立案調查;免去多默同志區人社廳農村養老保險處科員、駐丁青縣尺牘鎮烏巴村工作隊隊員職務;免去次登同志駐丁青縣尺牘鎮烏巴村工作隊隊員職務。
二、在全區範圍內通報批評駐丁青縣尺牘鎮烏巴村工作隊的脫崗失職行為。全區各駐村工作隊必須以此為戒,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使命意識和紀律意識,做到令行禁止。
三、在全區範圍內通報批評丁青縣強基惠民活動辦,責令其向自治區強基惠民活動辦和昌都地區強基惠民活動辦做出深刻檢查。全區各駐村工作隊要嚴格落實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強基惠民活動辦的有關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各駐村工作隊特別是區中直單位駐村工作隊的管理,嚴格按照自治區強基惠民活動辦的要求正確履行請銷假手續,並按規定報備。
四、責令區人社廳黨組向區黨委、政府作書面檢查,剖析原因、明確措施、深入整改,並汲取教訓,確保不再發生類似問題。
五、責令區人社廳重新組建駐丁青縣尺牘鎮烏巴村工作隊並盡快到位,嚴格按照區黨委、政府和自治區強基惠民活動領導小組的要求,務必開展好駐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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