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林故居平面圖 |
中評社北京2月10日電/2月9日,北京市區文物部門宣布,依據文物法規定,對拆除“梁林舊居”的開發單位擬處罰款50萬元,並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新華網消息,北京文物部門稱,拆除“梁林舊居”是破壞古都文物保護的惡劣事件,對古都名城保護和文化之都建設帶來極大負面影響。
“梁林舊居”拆除事件發生後,北京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依法對開發單位及有關責任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法律問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擬處以該公司50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其恢復所拆除舊居建築原狀。
今年1月27日,有媒體報道稱,原計劃恢復原貌的梁林故居已被悄悄拆除,此後,東城區文委遞交的事故調查原因稱,開發單位考慮到故居房屋騰退後,因陳舊、幾經翻建、無人居住等原因,易出現險情,因此進行了“維修性拆除”,該說法引起業內頗多爭議。
2月7日下午,北京市政協文史與學習委員會組織召開會議通報梁林故居事件處理情況,北京市文物局局長孔繁峙稱,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梁林故居被拆一事,相關當事人被“依法問責”;已責令建設單位按“梁林故居”原狀進行恢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