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如今林衛平回避了這一問題。
“我給她這麼多錢,究竟花到哪裡去了?我一直在追問,但吳英始終沒有告訴我,直到現在。”林衛平心裡顯然是不滿意的。
姜學禮對這種說法予以了駁斥:“放高利貸的人對借出去的錢跟蹤是很牢的,這是一個潛規則。按照正常的商業邏輯,什麼樣的項目可能會有這麼高的回報呢?他們自己心裡是很清楚的。”
看守所裡的吳英
1月19日,二審宣判後的第二天,吳永正和他的二女兒及吳英的辯護律師楊照東、張雁峰到金華市看守所要求會見吳英,想去安慰安慰她,但看守所未同意。
根據張雁峰的轉述,“看守所裡說,省裡有文件規定必須要請示省法院,省法院說,案子已經判了,他們沒有權利決定讓會見或不會見,得請示最高法院。”
事實上,在二審宣判之前已經不允許會見了。張雁峰與吳英的最後一次會見是在2011年11月29日。“這次會見還很順利,2012年1月11日又去會見,因為吳英寫出明信片要求會見,但看守所不允許了,稱必須要經過省高院批准,我們給省高院的主審法官打電話,他說,得請示領導,他決定不了,終以領導不在等種種原因沒有批准。”
吳永正他們很擔心吳英的狀況,“她能否承受得住?”
吳永正認為,女兒有跟他一樣的倔性子。那位參與該案的警察感嘆:“吳英這個人,坐牢都不知道悔改的,她坐牢也不肯配合這個事情的處理。老說自己是無罪的,她不能總這樣去想啊。”
在看守所裡,吳英寫了厚厚三叠數萬字的《上訴材料》、《檢舉材料》和《控告信》。
她在《控告信》中寫道:“東陽公安局……多次用花言巧語蒙騙我,恐嚇我同意簽字拍賣財產,並讓管教來做思想工作,最終我沒有同意拍賣財產。”
不僅為自己,吳英還為她的獄友控告看守所裡遭遇的不公平與不人道。她曾喝下工業膠水以自殺來抗議管教私自翻看她的檢舉材料。
為立功保命,她在《檢舉材料》中檢舉揭發了多名官員以求自保。在二審中,一直堅持自己無罪的吳英也認可了構成非法吸收存款罪。
“我寧願她和我一樣站著死,也決不希望她跪著而求生,沒有骨氣。”吳永正倔強得近乎極端。他甚至表態:“吳英的生死已經不是最重要,我只要一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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