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死刑浙江高發
2009年
麗水杜益敏因集資詐騙7億元被終審判處死刑。
2009年
溫州高秋荷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
2009年
溫州鄭存芬因集資詐騙1億多元被判處死刑。
2010年
紹興趙婷芝因非法集資2.7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0年
台州王菊鳳因非法集資4.7億元被判處死刑。
2010年
溫州陳少雅因非法集資5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0年
杭州孫小明因集資詐騙1466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0年
麗水呂偉強因集資詐騙2.6億元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
2011年
麗水銀泰房地產集團非法集資55億元,季文華被判處死刑,季林青、季勝軍被判處死緩。
死刑複核程序改判先例
廣東局長殺副局長案
2007年1月3日,時任廣東省遂溪縣海洋與漁業局局長宣雄,在行將退居二線之際,上班時間在辦公室裡,將當時“扶正”聲音最盛的副局長陳振華殺死。2009年9月4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宣雄死刑。201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不核准死刑裁定,發回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理由為,宣雄有投案自首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
湖北公司高管殺人縱火案
2006年2月19日,湖北中融達醫藥公司原董事陳義龍,從仙桃趕至礄口區漢宜路的同居女友謝某家中,謝爭吵要與他辦結婚證,陳不同意,一氣之下將謝某掐死,並在現場縱火後逃離。一審、二審,陳義龍均被判處死刑。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複核時,撤銷了對陳義龍的死刑判決、裁定,發回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