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費用核算依據相異
供水企業須改善管網漏損
核定成本角度不同導致的差異之外,兩份成本的一些具體核算標準也有差異。
關於資產折舊,根據國家發改委監審辦法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限平均法,把城市供水企業的固定資產分為七大類共18個項目,對每個項目的資產折舊年限均作了具體的規定,例如把管道資產具體分為5個項目,包括水泥管、鑄鐵管、鋼管、球墨鑄鐵管、複合管(塑料管),折舊年限區間最長為30年,最短為15年。
而最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並無對資產的折舊年限作具體規定,可由企業按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確定選擇。另根據《工業企業財務制度》規定,自來水行業的專用設備折舊年限為15—25年,企業對專用設備執行20年的折舊年限屬於這個區間的中值水平。由於企業執行的固定資產折舊政策中的折舊年限比監審辦法規定的年限短,導致成本監審後的折舊費用與企業實際折舊費用存在差異。
而對於利息等財務費用,物價部門對自來水定價成本中貸款利息按還貸期18年的利息總額計算年平均貸款利息,而企業日常核算則按《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據實列支,因此兩者之間是有差異的。
對於企業招待費,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財務會計制度和標準是在一定比例範圍內,企業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招待費是可以全額列入企業成本的,但按國家發改委監審辦法第二十二條“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企業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定價成本,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主營業務收入的5%。”。剩餘部分必須在企業淨利潤中抵扣。
而另一個市民普遍關心的數據是自來水公司的管網漏損率及年供水總量。企業自報數15.74%,這是實際發生的管網漏損率。按照建設部2002年《城市供水管網漏損控制及評定標準》,管網漏損率以12%為基礎,超過這個漏損率的只能按比例計算漏損,而不能全額計入定價。所以,物價部門核定平均管網漏損率為14%,比企業自報數下降了1.74個百分點。這部分管網漏損如果得不到改善,自來水公司也只能從企業淨利潤中去消化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