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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理僭建物5年 港地政署被批“卸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2-24 08:37:21  


投訴人居住的大廈天台有僭建物,導致天花滲水及外牆有裂痕,5年來飽受困擾。(申訴專員公署供圖)
  中評社香港2月24日電/香港舊區的舊樓林立,部分樓宇因業主辭世,遺產代理人懸空,需由地政總署暫時接管,惟該署以此作“擋箭牌”拒負清拆危險僭建物的責任,被申訴專員公署批評“卸膊”,處事官僚及僵化。有個案因地政總署遲遲未肯處理違規建築,令住戶5年間斷斷續續受滲水、石屎剝落滋擾;地契亦長達20年未有續期。公署認為,由於業主代理人一直懸空,作為臨時接管代理人的地政總署應先動用公帑解決居民燃眉之急,不應置身事外,建議地政總署審視有關法例及政策。

  香港文匯報報道,投訴人住在某幢大廈頂層單位,2006年發現天台有僭建物,面積約一層樓,導致投訴人單位天花滲水、石屎剝落及橫樑鋼筋生鏽,甚至外牆出現裂痕,向屋宇署投訴後,情況一度得以改善,但2010年2月“復發”,遂再向屋宇署投訴。

  屋宇署認為,僭建物存有危險,但同年才發現該天台地契在1992年屆滿,港府近20年來一直未能聯絡原來業主的遺產代理人辦理續期手續。按法例,天台業權暫歸“財政司司長法團”,由地政總署作代表接管,故屋宇署前年將投訴轉介至地政總署,要求盡快清拆,但地政總署拒絕跟進,指署方並非天台永久業主,沒有責任處理,又指天台仍有人居住,未得同意,不可貿然進入。

  籲審視法例尋改善方法

  屋宇署其後再發“催辦信”,申訴專員公署亦介入調查,但地政總署仍堅持要徵詢法律意見,最終個案拖延至去年年底,地政總署才出資清拆。

  申訴專員黎年表示,明白個案涉及複雜法律問題,但批評地政總署回應屋宇署勸喻緩慢,未了解僭建物狀況及司長法團職責,便拒絕處理是不合理。

  他認為,地政總署作為天台“目前業主”,有責任解決樓宇即時危險,大可先以公帑解決居民燃眉之急,再向業主收回費用,而非置身事外,“一般而言都不接受用公帑清拆僭建物,但於這個案而言,地政總署不處理,還有誰處理呢?”黎年續指,相信香港仍有很多同類個案,建議地政總署審視現行有關法例及政策,改善處理方法。

  違規建築物去年已清拆

  地政總署發言人回應指,該署現有8個由財政司司長法團暫管的物業,個案正在跟進,又指是次申訴專員公署提及的個案較為特別,在處理該單位及天台地契續期時,原來業主已身故,但沒有合法遺產代理人,與原業主相關的人士亦正居於該天台,而天台有違反建築物條例的建築物並出現滲水,影響其他單位的人士。地政總署作為司長法團代理人,雖並非該天台的實質業主或佔用人,在諮詢法律意見後已與其他部門協調,終止與原業主相關的人士佔用該天台,並如申訴專員所提及,以公帑清拆違法建築物,解決滲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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