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讀
二審與一審最大差異在哪
蘋果公司一審敗訴,二審與一審最大的差異在哪裡?昨日,廣東東方金源律師事務所金焰律師表示,在所提交的證據中,由楊榮山簽字的一份函件是最關鍵的證據之一。
金焰分析說,無論是蘋果公司提交的多封與深圳唯冠人員之間的往來郵件,還是請來了證人作證,其重要性都不如這份有著楊榮山簽字的函件。根據蘋果公司的說法,函件上信頭使用的是“深圳唯冠”,而且簽字人是唯冠公司的真正負責人楊榮山,這至少證明了這場交易與深圳唯冠公司的關係十分密切。雖然這份函件在深圳市中院進行一審判決時未予提交,存在著廣東省高院可能不采納的風險,但是畢竟這份函件出現了,這對蘋果公司很有利。
“應該說,蘋果公司在這樁IPA D商標案件的處理上,是有著明顯的瑕疵,雖然這個瑕疵很小,但卻成為如今這場糾紛的根源。”金焰說,其實當時蘋果公司在購買IPA D商標時,只需要深圳唯冠公司方面出具一個書面補充協議,就可避免今天一切糾紛的發生。
金焰認為,與一審相比,此次廣東省高院上的庭審證明,兩方的對弈已經有了格局上的改變。蘋果從明顯的占下風,變成了與深圳唯冠勢均力敵。“很難說誰勝誰負,現在較之之前,在結果上變得不那麼明晰了。”
爭議焦點
A
IP公司與深圳唯冠公司是否形成商標轉讓
深圳唯冠老板楊榮山是否知悉並批准台灣唯冠轉讓協議?
庭審中,蘋果公司提交一份新證據稱,轉讓協議達成前,深圳唯冠員工袁輝起草了簽呈報告,當時同為台灣唯冠負責人的楊榮山簽署“准如擬”。因此,深圳唯冠與IP公司之間的書面合同已經成立。
對此深圳唯冠稱,蘋果公司未提交該曾批件原件,對真實性予以否定,同時作為兩個獨立的子公司,台灣唯冠無權力出讓深圳唯冠的商標。
蘋果公司為何不找深圳唯冠直接購買商標?
蘋果公司代理律師稱,深圳唯冠2009年3月已經被銀行實施了金融監管,深圳唯冠想處理其財產,根據銀行間框架協議中的一個條款,深圳唯冠的資金往來應該進入中國銀行某資金監管賬戶,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深圳唯冠要求由台灣唯冠來簽訂協議,並將款項匯入台灣唯冠的賬戶,以逃避資金監管。
深圳唯冠代理人稱,銀行間框架協議證明目的剛好相反,沒有一條內容限制深圳唯冠經營,相反是鼓勵進行交易的。該證據恰好證明深圳唯冠出售IPA D商標是合法的經營行為。
簽約、談判兩關鍵人物,究竟代表誰?
“麥世宏”與“袁輝”兩個名字被雙方頻繁提及,二人的身份究竟代表深圳“唯冠”,還是台灣“唯冠”,成了庭審爭辯的焦點。
蘋果一方認為,簽訂商標轉讓協議的麥世宏是受唯冠集團委托,以“法律總顧問”的身份簽約,既是代表唯冠集團,也是台灣唯冠、深圳唯冠的代表。在商標轉讓談判過程中,IP公司與一名為“H ui Y uan”(中文名為袁輝)進行郵件往來,使用“@ proview .com .cn”的專用郵箱域名,其是深圳唯冠法務部專員的身份。因此,認為袁輝一直代表深圳唯冠進行談判,談判過程深圳唯冠一直知情並且參與。
深圳唯冠反駁稱,麥世宏的職務只是台灣唯冠“法務處處長”,至於“法律總顧問”這一稱謂是翻譯問題,但實際職務要由公司出具正式委托授權書為准。“袁輝”雖使用深圳唯冠的郵箱,但談的是台灣唯冠的事,郵件不能評判一個人是否得到正式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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