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標糾紛史
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電腦等多種電子產品的歐洲與世界各地的商標。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後申請注册了兩項iPad中國商標。
2009年蘋果用3.5萬英鎊獲得了iPad的海外商標權。不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稱,iPad的中國大陸商標權歸屬於唯冠科技(深圳)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深圳)公司和蘋果iPad商標權之爭首次在深圳對簿公堂。
2011年12月經過三次開庭審理,蘋果一審敗訴,賠償和商標要求被駁回。
2011年12月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訴蘋果當地經銷商。2012年2月惠州中院判禁止銷售iPad相關產品。
2012年1月蘋果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2年1月唯冠(深圳)公司向上海法院申請禁止令要求禁售iPad產品,被駁回,中止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