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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首提降幹部代表比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09 10:44:42  


 
  解讀 

  人人平等 首按“城鄉同比”分配名額 

  【草案】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為2000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人口數計算的名額數,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 

  【解讀】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在向大會作決定草案的說明時指出,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速,社會結構發生深刻變化,時至2009年,城鎮人口比重已達到46.6%。 

  從8:1到4:1到1:1,人們常說的“同票同權”在國家權力機關組成人員的選舉中得以實現。 

  李建國指出,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即每一全國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鄉人口數。根據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和2010年年底公安部公佈的戶籍人口數加權平均,決定草案作出了按城鄉約每67萬人分配1名代表名額的規定。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認為:“人民當家做主的一個重要標誌是實現選舉權的平等。這一修改意味著農村人口在選舉及政治權利的實現上向平等原則邁出了一大步,促成憲法規定的平等原則的充分實現。” 

  地區平等 地方無論大小最少8名代表 

  【草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為8名。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名額,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另行分配。 

  【解讀】 

  實現“人人平等”的同時,決定草案還充分體現了“地區平等”——保障各地方在國家權力機關有平等的參與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介紹說,“地區平等”也是選舉法修改的一個亮點。在我國,同級行政區域的法律地位應當平等,不論人口多少,在國家權力機關都應有一定數量的代表,應有相同的地區基本名額數。 

  決定草案規定,基本名額數為8名,這樣可以確保人口較少的地區有一定數量的代表,以反映這一地區人民群眾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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