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末,在貴州茅台酒廠舉行的一個產品發布會上,當有記者問及茅台方面對“‘三公’消費禁喝茅台”提案的看法時,茅台高管劉自力反應激烈,他反問記者:“三公”消費禁止喝茅台?那麼我請問你,“三公”消費應該喝什麼酒?
不得不佩服茅台的政治化營銷手法,兩會“茅台話題”稍息,又選擇在一個恰當的時機推它的新產品,再次將舊話題炒熱。人說店大欺客,茅台大了欺誰?茅台高管都“撈過界”,替“肉食者”謀了。可惜,和此前的幾個攻守回合一樣,茅台此番也未能得分。“三公”消費應該喝什麼酒,輪不到一個企業高管說話;“三公”消費不喝茅台,天不會塌下來。
“三公”消費之高,成為財政難以承受之重、社會怨尤之源。作為“三公”消費長期積澱形成的象徵性器物,茅台理所當然成為眾矢之的。客觀地說,茅台確實扛不下“三公”消費所有的“罪”,不過,作為傍“三公”消費、從中獲取巨額利潤的企業,悶聲發大財就是了,如果確實還殘存一絲社會責任的話,最好不要替“三公”消費辯解,一再顛覆基本行政倫理,再三挑戰社情民意底線。
一個涉及每年數千億的“三公”消費沉重話題,橫亘在企業與公眾、貴州地方官員與代表委員之間,各說各話,沸沸揚揚,似鬧劇一場。兩會一過,徒留一地雞毛。其實,茅台與“三公”消費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公眾指的是茅台,罵的是“三公”消費,令人遺憾的是,糾結還在民間發酵,有能力給出說法、化解公眾怨氣的“權威聲音”遲遲沒有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