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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被指為落馬官員疏通關係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3-14 08: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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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洪達涉兩罪獲刑14年 

  根據媒體報道稱,1997年9月至2007年初,何洪達利用擔任哈爾濱鐵路局副局長、局長、鐵道部政治部主任的職務便利,在違規發行股票、職務晉陞等方面,為有關單位和個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190萬餘元,構成受賄罪。此外,對於自己家庭財產、支出中超出合法收入的折合397萬餘元的部分,何洪達無法說明來源,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2009年11月24日,因上述兩項罪名,何洪達一審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 

  劉志軍案尚未移交檢方 

  2011 年2月,因涉嫌嚴重違紀,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免去其黨組書記職務。2月1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2011年12月28日上午,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劉志軍負主要責任,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另案一併處理。 

  今年1月6日,中紀委曾通報稱,劉志軍案正在立案調查。前日,全國人大代表、最高檢副檢察長柯漢民透露,劉志軍案尚未移交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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