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救助背後,又會引來是否存在器官買賣的爭論。
“一定要保證捐獻在前,救助在後。”器官捐獻系統一內部人士說,因為救助才捐獻,就可能被懷疑涉及器官買賣,所以捐獻與救助要分開。
他說,救助要依據家庭貧困狀況確定,而且不能與捐獻數量掛鈎,“不能是捐一個腎救助多少錢,捐一個肝救助多少錢。這一定要與器官買賣分開。”
目前,有的試點省市已經制定救助基金管理辦法,而全國也急需統一政策。在3月22日舉行的總結會上,一項重要議題是討論全國性的《人體器官捐獻基金管理辦法》。
機制和制度上的瓶頸
器官捐獻所遇諸多難題背後,凸顯機制與法律瓶頸。
其中,突出的問題是中國器官捐獻工作缺少專門管理機構,紅十字會在器官捐獻中的職責和地位缺少法律依據。
這一觀點在紅十字會內部已基本達成共識。
對於器官捐獻能否在全國推開,多名中國紅十字會負責人員一致認為,有待《器官移植條例》修訂,對紅十字會進行職責明確,並且紅十字總會獲批成立專門管理機構後,才能穩步推進。
根據《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試點方案》的要求,2010年9月,國家成立中國人體器官捐獻工作委員會和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其中,“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辦公室”設在紅十字總會。
但截至目前,國家層面還沒有專門的管理機構。
“器官捐獻只是紅十字會總會一個處的一項工作。”2010年9月,紅十字總會和衛生部共同向中編辦申請,推動成立國家層面的人體器官捐獻管理機構。
郝林娜透露,“目前,正在積極協調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