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新設機構相比,《器官移植條例》修訂已納入計劃。
3月22日,參與《器官移植條例》修訂的專家透露,修訂後,紅十字會在器官捐獻工作中將獲得合法名分。
2007年3月國務院通過的《器官移植條例》對不規範的移植加強了監管,為中國開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據。
在國務院2012年的立法計劃中,“鼓勵公民逝世後捐獻器官”等已被列入《器官移植條例》的修訂內容。
郝林娜透露,在《條例》修訂稿中,進一步明確紅十字會職責,即“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參與人體器官捐獻宣傳推動、報名登記、捐獻見證、器官分配、緬懷紀念、人道救助等工作”,還或將增加“國家鼓勵公民逝世後捐獻器官”等條款。
參與《條例》修訂工作的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申衛星透露,修訂後的《條例》,最快在年內即可實施。
讓郝林娜欣慰的是,在試點評估過程中,紅十字會在12個試點省份發放了1000份調查問卷,調查對象涉及18-60歲的各個階層人員。72.4%的受訪者填寫了身後願意捐獻器官,只有6.8%明確表示不願意捐獻器官。
“有這麼高的器官捐獻支持率是出乎我們意料的。”郝林娜說,表示支持的器官捐獻人群中約70%是年輕人。在試點地區,累計登記的自願捐獻者就有1.5萬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