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8日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已於2012年3月14日由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據人民日報的,這是在黨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1996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的一次重大修改,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完善。修改刑事訴訟法決定對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行程序等方面所作的完善,充分展示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和司法體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順應了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有效解決了司法實踐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對於更加有效地懲罰犯罪、更加有力地保障人權、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王勝俊稱,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刑事訴訟法作出重要修改後,切實貫徹執行是關鍵。3月19日,周永康同志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委員會第二十二次全體會議,對實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法院要抓好貫徹落實。刑事審判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能,是刑事訴訟的重要環節。確保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正確、全面、有效地貫徹落實,是各級人民法院特別是廣大刑事法官的重大責任和重要任務。要深入開展學習培訓活動,深刻認識刑事訴訟法修改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修改刑事訴訟法決定的具體內容和精神實質;要加快刑事訴訟法配套司法解釋修改完善工作進度,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要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在審判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得到貫徹落實。
要進一步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原則,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修改刑事訴訟法決定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同時在辯護制度、證據制度、偵查措施、強制措施、審判程序等方面就切實貫徹這一原則作出了更加明確、更為嚴格的規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這充分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彰顯了我國刑事訴訟活動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牢固樹立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觀念,準確把握社會治安形勢發展變化,正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處各類刑事犯罪,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為尊重和保障人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公開審判權、辯護權、上訴權、申訴權等各種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活動實現對各類犯罪的有力懲罰和有效防範,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要進一步強化證據裁判意識,確保刑事案件質量。證據是刑事審判的基石,對於保證案件質量,正確定罪量刑,實現司法公正具有關鍵作用。修改刑事訴訟法決定在總結近年來有關司法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對我國刑事訴訟證據制度作了重大完善。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並設置了一系列旨在遏制非法取證行為的配套制度;明確了證人出庭的範圍,強化了證人出庭的義務,同時加大了證人保護力度;細化了證明標準,明確規定了舉證責任的主體,等等。廣大刑事法官要進一步強化證據裁判意識,切實把各項證據制度理解好、執行好,確保辦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要堅決摒棄片面重視口供的錯誤觀念和做法,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對於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凡作出的有罪判決,必須做到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都有相應的證據證明,據以定案的證據都已通過法定程序審查屬實。必須重視審查證據的合法性,對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非法取證情形的,堅決依法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要採取有效措施,保障、促進證人、鑒定人依法出庭作證,為核實證據、查明案情、正確判決奠定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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