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昨日上午,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各代表團審議了全國人大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草案,草案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又新做出了八處主要修改。
據新京報報道,此次主席團會議通過的決定草案,提出了此次修改後刑訴法的實施時間。法律委員會認為,由於此次修改涉及內容較多,在實施前各方面都需要充分準備,建議修改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不想作證就算拘留十天也不作證,或者到了法庭說忘了也沒辦法,但總要慢慢引導,使公民能夠比較好地履行自己作證的義務。
——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郎勝
修改要點
1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近親屬可委託律師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律師介入提前到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部門第一次訊問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
審議中有代表提出,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情況下,自己委託辯護人存在困難。
法律委員會建議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2 公安移送審查起訴告知嫌疑人和律師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查決定。
有代表認為,為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時,有必要將有關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法律委員會建議將該條修改為,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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