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2日電/刑事訴訟法與賦予和規制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機關權力、追訴犯罪、保障公民權利密切相關,有“小憲法”之稱,時隔十六年迎來了第二次大修。此次全國兩會上,大修刑訴法引發了代表們的熱烈討論,對修法後的巨大進步大家用“歡欣鼓舞”來形容自己的感受。
四川新聞網消息,人權無疑是此次修法最熱的關鍵詞。“尊重和保障人權”將寫入刑事訴訟法,雖然只有短短七個字,但其標誌性的意義不顯自彰。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北京工業大學副校長侯義斌認為,中國的立法進程有不少里程碑,包括《物權法》頒布實施,而此次刑訴法大修也絕對是一個里程碑,“物權法是明確了每個公民的財產權,而刑訴法則關係到大家的人生權,最每個公民最根本的利益保障,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
增加了對非法證據的排除和規定;細化了刑事訴訟的證明標準;細化了社會危險性的含義;對被監視居住可以折抵刑期;加入了加大技術偵查的規定;強化了詢問當中的錄音和錄像;明確和細化了偵查辯護的制度……,此次刑訴法修法,一共有近百條修改的地方,有數十處新增加的地方。包括對精神病人的檢查制度更為明確,曾被公眾廣泛關注的“被精神病”等問題都會在此次修改得到很好地解決。
“我們為此次刑事訴訟法大修的巨大進步歡欣鼓舞!”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代表非常關注刑訊逼供現象,她認為此次修法將明確審訊錄音錄像、非法證據的排除等等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但她也談到自己的遺憾,包括監視居住的一些規定應該更細化、監督者應該誰監督等等,“畢竟16年才修一次法,大家都希望能夠盡量完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