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3月29日電/新華澳報今天刊登富權的文章說,真是湊巧,在吳伯雄向胡錦濤提出“一國兩區”論,並正在台灣地區引發廣泛的討論,但有人卻提出為何未見北京對“一國兩區”論作出正面回應,而馬英九也為何沒有對自己是否授權吳伯雄向胡錦濤提出“一國兩區”予以證實之際,昨日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和馬英九均同時就此正式表態,頗有“心有靈犀一點通”的意味。
其中,楊毅在國台辦例行記者會上主動總結“胡吳會”的五項成果中,雖然並未提及到“一國兩區”,但卻特別指出,雙方重申了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原則立場,並就“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形成了更為清晰的共同認知。雙方認為,海峽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同的是“兩岸同屬一中”,對於異的部分擱置爭議。
楊毅還表示,胡錦濤總書記與吳伯雄榮譽主席的這次會見就發展兩岸關係達成了重要共識,明確了努力方向,增進了政治互信。我們希望,兩黨和兩岸雙方繼續共同努力,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不斷取得新成果,造福兩岸同胞。當在場兩岸記者多番要求楊毅代表大陸方面評論“一國兩區”的話題時,楊毅雖然同樣也沒有直接提及“一國兩區”,但卻回應指出,這樣的說法代表台灣方面也認同“一個中國”,“只要認同‘一個中國’,大陸方面認為,所有問題都可以進行討論,這也是大陸方面一貫的立場。”
而馬英九則是在中國國民黨中常會的例行會議上說明“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的論述時指出,二十年來,從李登輝、陳水扁到他執政以來,“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指的就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回歸“憲法”架構,事情非常清楚,這不是新的東西。馬英九還表示,回歸“中華民國憲法”,在“憲法”架構下堅持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現狀,“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個中國,指的是‘中華民國’,“擱置爭議、共創雙贏,這才是兩岸關係發展的王道”。
此顯示,中南海和“介壽館”在經過一個星期的沉澱觀察分析之後,終於分別對“一國兩區”作出了界定,及正式的對外表態說明口徑。
文章續道,在北京而言,是體認到“一國兩區”是台灣方面一向的法律定位。這個“法律定位”,顯然就是“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及《兩岸人民關係條列》對海峽兩岸的定義。當中,是堅持了以“中華民國”為正朔的“一個中國”,並對一個中國的涵義,有著與北京的不同界定。正因為如此,才為了海峽兩會的事務性商談能不受干擾地開展,而達成了“九二共識”,在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以“手中無劍,心中有劍”的政治智慧,在談判過程中無須時刻將“一個中國”宣諸於口中,予以模糊化處理。
顯然,楊毅的說法,是肯定了“一國兩區”之中“一個中國”的核心內容,因而將之歸納為“胡吳會”的五項豐碩成果中最重要的一個成果。許多評論都指出,自二零零八年馬英九就職至今,台灣方面是首次當面對北京最高領導人提出“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概念,這本身就是一個突破性的進展。儘管在長期來說,只不過是回復本來面目,但在馬英九的第一個任期的表現來說,卻是很大的進步,比他過去避談“一中”有了很大的進步。因此,北京予以高度肯定,並冀望能在此基礎上,有更進一步的進展。不過,從楊毅仍然避提“一國兩區”來看,北京對“一國”是“中華民國”的界定,是並不認同的。但為了“團結大多數,打擊極少數”,國共攜手反“台獨”,也就不予細究,並以“求同存異”的手法來靈活處理,同的是“兩岸同屬一中”,對於異的部分則擱置爭議。大陸方面似是要籍此思考“思想再解放一點”,為開創新局找出一條新路。
實際上,經過二十年來的風風雨雨,尤其是在“二零一二”大選期間經歷了一場是否認同“九二共識”的上升過程,“九二共識”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已經深入人心。既然有此基礎,更進一步就是順勢而為。因此,能否在此基礎上,趁著台灣方面重提“兩岸同屬一中”,構成比“九二共識”更進一步的新共識亦即“一二共識”,就將會對鞏固成果,開創新局具有關鍵的作用。
但在策略上可以更加靈活,並可採“兩條腿走路”方針。對民進黨,王毅去年已在美國透露,“九二共識”的內涵也可以討論;而對國民黨,則是楊毅昨日所說的在一個中國前提下,甚麼都可以討論,如果條件成熟,不排除可以討論台灣的政治地位問題。
實際上,早在“胡連會”達成《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之前,全國人大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的第七條就規定,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及“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進行談判。楊毅昨日所說的在“一中”框架之下,什麼都可以討論,似乎也應包括這些議題。國民黨不是熱衷於“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嗎?或許可以此作切入點,只要不是搞成“兩個德國”或“兩個韓國”即可。
本來,宋楚瑜的“一中屋頂論”,亦即在一個中國的“屋頂”之下,有兩個房間,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另一是“中華民國”;而汪道涵也曾有過“新的中國”之說,與“一中屋頂論”有所相似,或能化解雙方的心結。但畢竟這與中國從進入封建社會起就是實行單一制而不是聯邦制的歷史傳統有悖,或許並非是短中期可以討論的議題。
但是,採取“WTO模式”又如何?即在國際社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主權國家的會員,而“中華民國”或“台澎金馬經濟區”也是國際組織的會員,不過不是主權“國會”員體,而是地區會員體,但同樣擁有投票權。而在兩岸政治會談上,只要有“一中”,兩岸的相關官員可以直接上桌,而且可以使用其官銜。實際上,現在大陸方面已經放寬,除了新華社等官方文件仍使用“台灣領導人辦公室”之類的稱謂之外,某些報刊已不忌諱使用諸如“行政院長”、“陸委會主委”的官銜。這或許也是在“試水溫”,除了是“總統”不能使用之外,其餘的都“可商量”?
既然如此,馬英九就有必要恢復“國統會”,及其關於“一個中國”的定義。當然,由於“國統會”的標的是“國家統一”,可能會與其“不統不獨不武”有衝突,那就何不乾脆將其改稱為“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這個稱謂,相信連民進黨也不好反對,否則就更將流失民心。而且,“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也有利於吸收包括民進黨在內的其他政黨人士參加,以擴大其民意認受性,而不會重演當年民進黨拒絕參加“國統會”的一幕。
至於《國統綱領》,由於其標的是“統一”,而且其內容與現在形勢相比也已顯得落後,而不一定需要“解凍”,可以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路線圖”來代之,包括《反分裂國家法》和《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都有規劃的“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簽署兩岸和平協議”,“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等。如果馬英九能在其四年任期內都能實現,就得以樹立歷史評價,甚至是榮獲諾貝爾和平獎金了。
或許,如同二零零五年的“胡連會”催使兩岸關係發展出現拐點之後,二零一二年的“胡吳會”,又再出現一個拐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