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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日表示,局方要小心研究對於預繳式消費的商品中採用公平條款,以及加入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意見。 |
中評社香港4月26日電/消委會今年首季共接獲近1600宗有關電訊、美容、以及健身與瑜伽中心的預繳式消費投訴,其中電訊業佔最多,有1314宗,與去年的每季平均數相若,而有關美容及健身中心的投訴分別為137及81宗。
消委會去年共接獲近6500宗有關電訊、美容、及健身及瑜伽中心的預繳式消費投訴,電訊業佔當中5251宗,而經消委會成功調解的個案佔總數約八成。
蘇錦樑﹕現法例保障消費者
明報報道,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日以書面回覆立法會提問,他表示,現行法例已為因不公平合約條款而受害的消費者提供若干保障,當中包括《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失實陳述條例》、《服務提供(隱含條款)條例》。
他又指出,局方當前急務是處理《商品說明條例》中不良營商手法部分的修訂草案,而對於預繳式消費商品中採用公平條款,以及加入冷靜期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訴求,蘇錦樑表示,局方要小心研究如何妥善處理消費者行使取消合約權、退款、細額交易等的安排,以顧及不同持份者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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