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貿發展的主要任務
“十二五”期間,要堅持在穩定增長的同時優化外貿結構,促進貿易平衡,實現外貿可持續發展。
(一)穩定外貿增長。
提高對穩定外需的認識。發展對外貿易、參與國際分工,對我國經濟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國經濟中面向國際市場的產能還比較大,必須把擴大內需與穩定外需結合起來,把穩定外貿增長和保持國際市場份額結合起來,努力克服外部環境變化的不利影響,在嚴峻複雜的形勢中積極尋求有利的發展契機,保持進出口穩定增長。
改善外貿發展的環境。保持出口退稅、貿易融資和出口信用保險等外貿政策的基本穩定,穩定政策預期,增強企業信心。規範外貿經營秩序,保護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改善通關、結算環境,加強進出口環節的收費監管,清理並逐步取消進出口環節的不合理限制。
培育外貿新競爭優勢。支持企業引進技術和自主創新相結合,提高產品技術含量。支持企業開展境外商標注册,使用自有品牌,培育國際品牌。支持企業建立自主營銷網絡,將貿易鏈延伸到境外批發和零售終端,增強渠道控制力,提高貿易附加值。完善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逐步建立重點出口產品質量追溯體系。鼓勵企業開展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和產品認證,積極參與各類國際標準、技術標準的制定。
(二)調整貿易結構。
優化出口產業和商品結構。深入實施科技興貿戰略,鼓勵企業自主創新,促進先進技術向生產成果轉化,推動傳統產業升級。大力發展新興出口產業,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國際化。擴大技術和資金密集型的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和節能環保產品出口。鼓勵自有品牌、自有知識產權和高附加值產品出口。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質量、檔次和附加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品出口。
優化經營主體結構。做強大企業,扶持中小企業發展。鼓勵行業龍頭企業向產業鏈兩端延伸,開展國際化經營,培育一批具有全球資源整合能力的跨國企業。支持中小企業開展專業化經營。引導上下游生產企業之間、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之間加強協作與整合,提高整體競爭力。強化政府為企業服務功能,營造國營、民營、外資等各類企業平等參與、公平競爭、優勝劣汰的體制環境。
優化貿易方式結構。做強一般貿易,逐步擴大一般貿易比重。提升加工貿易,引導加工貿易從沿海向內陸地區轉移和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延伸產業鏈、增值鏈,提高本地增值、本地配套比重。發展其他貿易,重點鼓勵邊境地區發揮自身區位、資源、政策優勢,發展有比較優勢的特色產業,推動邊境貿易快速發展。
(三)促進貿易平衡。
進一步擴大進口規模。推動發達國家放寬對我高技術產品出口管制,擴大先進技術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促進國內技術創新。擴大國內短缺的能源、資源和原材料的進口,保障市場供應。適度擴大消費品進口,帶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
增強進口的主動權。加強政策引導和行業協調,鼓勵企業構建全球採購網絡,向全球供應鏈上游延伸。協調大宗農產品、能源產品、礦產品進口,規範進口秩序,提高議價能力。鼓勵企業通過多種方式介入國際市場能源資源、大宗農產品定價體系,提升價格話語權。
完善進口促進體系。培育若干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建設一批進口促進平台。鼓勵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知名展會拓展進口功能。加強多雙邊交流合作,支持與我國貿易逆差較大的國家和地區來華舉辦商品展覽會、洽談會。鼓勵行業和企業赴境外開展貿易促進活動。鼓勵自最不發達國家進口,促進自與我貿易逆差較大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進口。
(四)優化空間布局。
優化國際市場布局。按照政策引導、市場主導、協調推進、重點突破的原則,在鞏固傳統市場的同時,大力開拓新興市場,培育周邊市場。綜合考慮資源儲量、人口規模、市場份額、戰略地位等因素,選擇若干個發展中國家市場進行重點開拓。加快實施自貿區戰略,擴大自貿區夥伴市場規模。
優化國內區域布局。加強國內區域間的協調合作,在鼓勵沿海地區發展高端產業、發展高增值環節和總部經濟的同時,合理有序將勞動密集型傳統產業、加工製造環節向中西部地區轉移,加快中西部地區發展。加快重點口岸、邊境城市、邊境經濟合作區建設,擴大與周邊地區的經貿往來。
(五)推進基地、平台和網絡建設。
建設轉型升級基地。依托現有產業集聚區和各類開發區,培育一批農產品、輕工、紡織服裝、醫藥、五金建材、新型材料、專業化工、機床、工程機械等外貿轉型升級示範基地。繼續推進國家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和國家汽車及零部件、船舶出口基地建設。以產品創新、質量提升、品牌培育等為重點,支持基地建設研發設計、試驗檢測、國際營銷等公共服務平台,提升基地內企業技術創新、質量管理和市場開拓水平,增強各類基地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影響力。
建設國際商務平台。培育一批技術強、服務優、信譽好的重點外貿電子商務平台,提高企業利用電子商務開展對外貿易的能力。支持國內有影響的專業市場拓展外貿綜合服務功能,積極開展國際貿易,形成一批優勢明顯、特色突出、服務優質的外貿與內貿相結合的重點專業市場。打造一批有較強影響力的境內外國際經貿展會,形成布局合理、重點突出、專業門類齊全、具有品牌效應的重點經貿展會網絡,支持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建設全球會展業高地。
建設國際營銷網絡。鼓勵有條件的行業組織和優勢企業“走出去”,利用一批基礎好、潛力大的批發市場、零售店、專賣店,打造自有營銷渠道,促進自有品牌出口。結合出口市場格局和需求特點,重點選擇一批境外展示營銷中心,以優勢行業出口商品為依托,著力完善貿易促進和終端市場營銷功能,深度開拓國際市場,增強國際競爭力。
(六)推動“走出去”帶動貿易。
推動“走出去”帶動出口。鼓勵輕工、紡織、服裝、家電、一般裝備製造等國內技術成熟、國際市場需求大的行業生產能力向目標市場轉移,帶動零部件和中間產品出口。支持具備實力的外貿企業、大型流通企業、中華老字號企業在境外投資建設批發市場、貿易中心,擴大中國產品在當地市場的銷售。鼓勵承接境外承包工程,帶動國內原材料、設備等產品出口和中國技術、標準“走出去”。
推動“走出去”帶動進口。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與有關國家(地區)開展能源礦產、農業開發、海洋資源等方面互利合作,建立穩定的境外能源資源供應渠道。鼓勵在產地開展能源資源產品的初級加工後再進口,帶動當地就業,改善與有關國家(地區)的貿易結構和經貿關係。
推動“走出去”提升競爭力。鼓勵企業通過併購、重組、戰略合作等形式,整合國內外優質要素。穩步推進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拓寬國際投資合作途徑。鼓勵國內金融機構、會計師、律師事務所等服務機構“走出去”,為開拓國際市場提供優質服務,提高中國企業的軟實力和綜合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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