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溫州是我們浙江省經濟最發達的地區,我決定向溫州土地局局長要錢花。”近日,這名“向局長要錢花”的被告人邵某,因犯敲詐勒索罪,被浙江溫州鹿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寫了一封3頁紙的勒索信
據新快報報道,邵某,41歲,金華人。因為看到反腐電視節目中,有不少涉及土地買賣貪污問題的,就認為國土局的領導肯定很有錢,於是產生了敲詐國土局局長的想法。他想到溫州經濟發達,就把目標鎖定在了溫州市國土局。
2011年11月14日,邵某花20多元買了10個雙響炮,自己動手做成兩捆疑似爆炸物,還寫了一封長達3頁紙的勒索信,連夜駕車從金華趕往溫州。11月15日上午,邵某用黑色公文包藏著“炸彈”和勒索信,騙過值班保安,來到局長辦公室。
在聽到局長說“請進”之後,邵某進入局長辦公室並把門反鎖上。他先遞給局長一封信,上面寫著:“局長書記,你已被我綁票……我包裡放著兩個遙控炸彈……給我幾百萬(一定要現金,美元,金條也可)……”,之後又打開公文包,從包內拿出疑似爆炸物品。
局長看了勒索信的開頭一句話,感覺情況不對,立即逃離了辦公室。眼見“肉票”跑了,情急之下,邵某慌忙往外逃,在跑到五樓時將兩捆疑似爆炸物扔了,後又將公文包扔到二樓的垃圾桶裡,最後在一樓大門口被幾個保安抓獲。隨後國土局工作人員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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