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3日電/近日,陝西榆林橫山縣百信醫院一患者閆某因胃穿孔死亡,家屬認為醫院洗胃措施不當導致老人死亡,要求該院院長帶領全院40餘名醫護人員悼念死者,致辭檢討懺悔,集體下跪磕頭。該院醫生稱,死者家在當地勢力很大,院方被迫接受家屬條件,與之簽訂協議,停業3個月,賠償300萬元。
南方都市報刊登社論稱,家屬並未進行醫療事故鑒定,也不接受醫院提出的經濟賠償方案,而是提出了以停業作為懲罰的協議;院方稱迫於多方壓力而簽下這份“不平等條約”,而多方壓力也許只源於一個原因,就是患者的家族勢力,據悉,閆某之子閆某某系一集團銷售公司副總經理,而涉事醫院卻是民營醫院,在相對弱勢的情況下醫院惟有低頭就範。而據醫生透露,至今並無證據表明醫院存在過錯。
是否為醫院過失尚未可知,即使確為醫院之過,患者家屬可在醫療事故鑒定後通過正規程序維權,卻無權對醫院進行審判甚至要求醫院停業、醫生下跪。這樣的處理方式,一方面確實是仗勢欺人、漠視法紀的錯誤做法,但另一方面亦從側面反映了患者家屬對正規程序的不信任,他們並不相信通過正規程序可以獲得一個公正的結果。
文章指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患者家屬在醫療糾紛中對正規程序的不信任也是解決機制本身的長期積弊所造成的。長期以來,大部分地區的醫療事故鑒定均由作為第三方的各級醫學會組織進行,但醫學會實則為衛生行政部門的下設機構,而被鑒定的涉事醫療機構通常都是衛生行政部門的下屬單位,這無異於衛生行政部門既當裁判又上場踢球,且鑒定專家與當事醫院、醫生之間更是難以避免地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與人情關係,如此一來,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對鑒定結果的公正性造成影響,從而令其公信力下降。
在走司法訴訟程序耗時費力且鑒定結果難保公正的情況下,“醫鬧”應運而生。“醫鬧”生生不息,其確實有一定效果,不鬧則不賠償或賠償金額很少,一鬧則獲巨額賠償的例子並不罕見。況且,在維穩思維下,只要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政府必然會迅速讓醫院賠償息事寧人,從2009年發生五起醫鬧的黑色六月到近日的哈醫大傷醫事件都是如此,但花錢買平安在成為解決醫鬧事件主要手段的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醫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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