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燦宇,重慶市公安局法制辦政委,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監事會成員。
李宗生,重慶市公安局機關黨委副書記,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公司工會主席。
何政,重慶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副主任,被任命為重慶保安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鄧鵬,重慶市公安局警務保障部副主任,被任命為重慶集團公司董事會董事。
此外,重慶市公安局原下屬的金盾護運中心總經理孫法永擔任集團副總經理。截至發稿時,本刊尚未查到重慶市公安局解除上述公司高管警官身份的正式文件。
重慶保安集團成立之後,於2011年7月6日獲得了由重慶市公安局頒發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保安培訓許可證》,批准文號均為“渝公0001”號。
重慶保安集團的公司章程顯示,公司的宗旨是:按照軍事化管理、市場化運營、國際化運營、人性化運行的模式經營管理,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並重,凸顯維護社會治安和構建平安重慶的重要輔警作用。
涉嫌違反保安管理條例
早在198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就發布過《關於嚴禁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決定》,其後亦曾多次發文,命令黨政機關不得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辦企業,領導幹部更是不能在企業裡兼職。
中國人民大學知名的公司法專家劉俊海向記者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可進行行業管理,但是不得經營公司,理應包括保安公司在內。
但2000年2月27日,公安部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干規定》(下稱“《規定》”)中規定,保安服務公司只能由公安機關組建,其他任何單位、部門、個人不得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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