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了,快了!”
到底啥時候還錢?
據借款憑證顯示,當時出具籌集鐵路借資款憑證的是鹽城市財政局。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財政局屬政府的一個職能部門,只負責具體的工作。即使要還錢,也要市政府同意。“這幾年,確實有很多人打電話到財政局或跑來詢問歸還鐵路借款的事情。我們也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我本人身上還有幾百元的借據呢!”
鹽城交通運輸局辦公室有關人士介紹,“這些年來,來信來訪不斷,此事已成社會熱點問題。自2005年以來,我們多次向省裡、市裡反映。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多次主持會辦研究還款方案。2010年12月13日,市政府丁建奇副市長召集大豐、東台市、市交通局、市財政局等單位領導進行了專題會辦,形成了《清還鐵路借資款初步方案》。
方案的主要內容是:1、各地解繳到市的鐵路借資款為各自應承擔的新長鐵路建設資本金,具有單位持股權,自行承擔還款任務;2、市直還款採取四個途徑解決。一是借資改捐資,本著自願的原則,鼓勵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借資改為捐資;二是債權置換,省屬供電、郵電、金融、保險、煙草等部門和悅達集團、新光集團、市直屬事改企單位的職工借資,原則上由單位出資置換個人借資;三是直接還款,對市直商貿企業、工礦企業、個體工商戶採取直接還款的方式;四是特別情況特別處理。
對於借款遲遲不能兌付的問題,鹽城市交通運輸局前述人士稱,“要歸還借款,關鍵問題是錢要有出處。現在只能說是快了,會盡早兌現還款承諾。”
鹽城市平安路5號,是鹽城市鐵路辦的辦公所在地。鹽城市鐵路辦副主任王錚說,新長鐵路直到1998年才開工建設,2005年7月正式投入運營。“建設工期長,鐵路開通後運營的效益並未達到預期的結果,因而造成兌付上的困難。”
王錚解釋道,“這錢並不是不兌現。目前,還款的方案已基本審定,並已上報市政府最終審定。一旦市政府文件出台,即開始實施還款。但此項工作因面廣量大,涉及人員較多,借資時間跨度較長,非常的複雜,目前正在研究兌付的具體細則。”
鹽城市某單位的一位退休幹部說,“鹽城市政府作為借款主體,和被借款人之間形成了合同關係。新長鐵路運營的好壞,和被借款人沒有關係。即使虧損,市政府也應該按時還款。當年政府財力緊張,為籌資老百姓慷慨解囊。16年時間過去了,鹽城的經濟狀況已今非昔比,以2011年為例,全市實現地區生產總值2771.33億元,實現財政總收入706.16億元。政府有錢了,卻還在找種種借口不還錢,實在有損政府的誠信形象。
前述這位幹部表示,“鹽城目前拿出來的還款方案不太靠譜。比如向企業職工借的款,作為借款主體的市政府,憑什麼將債務轉嫁給企業,由企業來出資置換呢?”他還說,客觀地講,鹽城為興建新長鐵路做了大量的工作,改變了鹽城無鐵路的歷史,解決了老百姓出行難、貨物運輸難等問題,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取得了重要的運力支撐。但老百姓當年也為鐵路建設出了錢,出了力。按照約定該還的錢卻遲遲不還,影響政府的形象不說,還會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朱廣雲代表說,鐵路借資屬政府行為,通過市政府發文,下達計劃,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響應政府號召,支持鹽城加強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但至今政府未兌現承諾,廣大群眾不能理解,認為政府不守誠信,老百姓認為如果政府是借銀行的貸款,連本帶息一分不少都得按時歸還,否則信用受影響,還要被罰息。可欠老百姓的債務卻遲遲不還,已經產生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她建議,“一定要安排一個具體的還款時間表,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推進的進展。讓被借款的老百姓做到心中有數。”
律師說法:政府必須及時還款
中國法學會會員、江蘇茂通律師事務所主任劉茂通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鹽城當年為修鐵路,強行從相關單位人員工資中扣劃資金的做法,實際上是一種“違法攤派”,而非法律意義上的借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未經勞動者同意或未經過仲裁、判決等法律程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克扣工資。行政機關也不得利用工商年檢等行政職權逼迫工商戶繳納有關款項,否則就涉嫌濫用職權。劉茂通律師進一步分析指出,這些行為實際上是地方政府利用公權力強行攤派的違法行為,從一開始就違背有關人員的個人意志。因此,無論這些錢是以投資入股的形式還是其他形式用在修鐵路上,當地政府都有義務及時歸還,這和鐵路運營部門的經營狀況沒有任務關係。“希望鹽城市政府能夠盡快妥善處理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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