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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深圳市第一看守所,侯某說到受害者時眼睛紅了,可以清晰看見眼里的血絲並有眼淚在眼眶里打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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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昨日下午,深圳市交警局針對“5.26濱海大道交通事故”案件,在福田交警大隊第三次召開新聞發佈會。會上交警公佈了關鍵證據:肇事車輛上的血液檢驗結果與車禍後自首的侯培慶的一致,直接證據顯示其為肇事者,沒有頂包。
最新證據顯示,曾被懷疑為肇事者的車主許楚輝和侯培慶所在公司法人代表許某周事發時不在現場。
據新京報報道,深圳市檢察院目前已介入該案,28日上午緊急約見了交警辦案人員瞭解情況,並於29日下午前往交警偵查部門調閱了案卷材料,要求偵查部門核實肇事司機身份,合理排除全部疑點,對案件準確定性。
DNA鑒定自首者為肇事者
對於此前的質疑,交警一直沒有拿出直接的證據顯示實際駕車者為侯培慶。
昨天交警展示了由深圳市物證檢驗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文書,受理日期為5月29日,鑒定文書出具的時間為30日,DNA鑒定報告指出,車上的人字拖、方向盤、氣囊、駕駛室側門上血跡、紙巾上的血跡、襯衫上的血跡與侯培慶STR分型一致,同一認定幾率大於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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