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上台後,大力推行“務實外交”,全面參與國際組織是其重要內容之一。1997年3月,台灣“外交部長”致函世界衛生組織(WHO)總幹事,要求邀請台灣為WHO觀察員,未獲同意。翌月,台灣鼓動某些“友邦”提出“邀請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份,參加世界衛生大會”的提案遭到否決。此後每年台灣都這樣做,鼓動其“友邦”不斷提案,但因李登輝、陳水扁堅持台獨立場,所以均未成功。馬英九2008年5月執政後,大陸對台灣方面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的要求給以善意回應。經過兩岸協商,獲得高度共識。2009年5月,台灣獲世界衛生組織(WHO)邀請,以觀察員(observer)身分出席當年的世界衛生大會(WHA),名義是“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台灣衛生署長葉金川率團。台灣和世界衛生大會現有6個觀察員一樣,都採取每年獲邀參加的方法。
(三)關於台灣的“邦交國”。大陸從來不排斥有原則的與台灣方面討論“邦交國”問題。大陸的政策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甚麼問題都可以談”。2005年4月,胡錦濤總書記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達成的“兩岸和平發展願景”中即包括“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大陸與台灣在“邦交國”問題上達成“外交休兵”對台海兩岸都有利。但應該指出,台灣現在擁有的“外交承認”,是對“中華民國”的承認而不是對“台獨”的承認。而只有在台灣堅持“九二共識”即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大陸才可以“外交休兵”。
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法理思考
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既是一個政治問題,又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法律問題又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主權問題。“一個中國”表明中國的主權只能有一個。中國大陸與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重要講話指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沒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兩岸複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⑨
主權乃是一種對某地域、人民、或個人所施展的至高無上、排他的政治權威。為“自主自決”的最高權威,也是對內立法、司法、行政的權力來源,對外保持獨立自主的一種力量和意志。主權的法律形式對內常規定於憲法或基本法中,對外則是國際的相互承認。英文中的主權(sovereignty)一詞,因其拉丁文的本意即最高權力。作為一個歷史性的概念,主權不論是作為思想,或是作為制度,都同一種強制性力量有關。主權不能分割,但可以共享。台海兩岸人民可以共享中國主權。這應成為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理論基礎和法律基礎。
台灣爭取擴大國際空間,在兩岸合作增強的條件下,才會有可能性。兩岸如果處理得好,就能逐漸達到兩岸人民共享中國主權的光榮與尊嚴。台海兩岸人民共用中國主權需要一個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兩岸通過協商可以處理好台灣“國際空間”問題。
台灣發展國際空間必須遵循的路徑
(一)兩岸相向而行,加強政治互信。
2008年12月,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講話時說:“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⑩2009年3月5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努力增強兩岸雙方政治互信。在此基礎上,我們願意通過協商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問題作出合情合理安排”。⑪
維護一個中國框架是兩岸建立政治互信的重要基礎,是兩岸關係改善和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也是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基礎。
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兩岸應該本著建設性態度,積極面向未來,共同努力,創造條件,通過平等協商,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歷史遺留的問題和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新問題。繼續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要條件,是兩岸同胞的共同責任。凡是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事都應該大力推動,凡是破壞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事都必須堅決反對。
在解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上,台灣當局與大陸必須相向而行,如果只是要求大陸釋放善意,而沒有在促進“一個中國”上提供確實可靠的保證,甚至還與最終目標背道而馳,那就會南轅北轍,缺乏可行性。
(二)循序漸進、個案處理。
因為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是個複雜(complicated)、綜合(comprehensive)、多層(complex)的問題,肯定沒有一攬子解決方案;祇能一個案例一個案例、一步一步地尋求解決方案,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應該由易到難,由經濟、社會、文化領域到政治領域,由地區合作到全球性國際組織,積累互信,凝聚共識,防止干擾,在不斷改善關係深化合作的過程中,逐步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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