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8日電/6月25日上午,海南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任命山西人李富林為海南省公安廳廳長。此前,李富林擔任山西省政法委副書記一職,曾在山西政法和黨政系統工作超過20年。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日前,南京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徐珠寶被提名為山東省公安廳廳長人選。山東省連續兩任公安廳廳長都是由外省公安系統調任。
從2011年年底開始,浙江、四川、重慶、湖南、山東、海南等6個省(直轄市)先後對公安廳廳長一職作出人事調整。除了四川省是由本省幹部出任公安廳廳長以外,其餘5個省(直轄市)的公安廳新任廳長均從外省調任。其中,湖南和浙江兩省的公安廳廳長屬於對調任職,而且兩位廳長都在原先省份公安廳任職不超過一年就再次被調整。
2008年,公安廳廳長人事任免也曾經出現一輪“空降”任職高峰。先後3位公安部領導調任河北省、黑龍江省和西藏自治區的公安廳廳長。
記者統計,目前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已經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公安廳廳長是異地任職或者“空降”任職。從近年來公安廳廳長人事調整的軌跡來看,異地任職已經逐漸成為公安部門廳局級幹部任用的趨勢之一。
有專家分析,2008年以來漸趨普遍的公安廳長異地任職或“空降”任職,有利於公安部門預防領導幹部腐敗。“漸成趨勢的異地任職說明,公安部門的幹部交流任命更加規範。這可以防止重要部門領導長期在本地任職容易產生‘小圈子’和利益關係的現象,預防重要部門的幹部腐敗。領導幹部異地任職也是目前幹部管理的基本政策。”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一位曾經在基層公安局擔任過領導的公安系統人士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說:“長期在本地公安系統尤其是在基層公安局擔任領導,相比於異地任職,出現腐敗問題的機率可能會更高。現在暴露出來的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門工作人員成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也跟其長期在本地任職而形成的關係網絡和利益團體有一些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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