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9日電/酒精測試結果超出醉駕標準兩倍多,檢察院提訴判刑兩個月,卻被法院以“駕駛距離不遠”為由,免究刑責。近日,這一發生在深圳市龍崗區坪地街道辦官員莫王鬆身上的故事,成為全國輿論的焦點。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龍崗區人民法院至今以“涉密”為由,拒絕公開此案判決書;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則堅稱,“免刑”是法官“自由裁量權”,不予抗訴;而莫王鬆所在的街道辦,至今未按黨紀和公務員條例作出處理。
法院拒絕公開判決書
莫王鬆是龍崗區坪地街道辦統戰部副主任,2011年11月30日晚,其駕駛的車牌號為粵BSG866的公車,被交警攔下。警方當時對他的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濃度達到176.3mg/100ml,超出“醉駕”的標準兩倍多。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但據莫王松本人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回憶,他當日並未受到控制,經取保候審後一直正常上班。此後,雖然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提訴“要求判兩個月刑期”,但龍崗區人民法院卻以“情節顯著輕微”為由,免除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