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論:鞏固房地產調控成果要強化問責機制
在“穩增長”的大背景下,抑制鬆動調控的衝動,鞏固調控已經取得的成果,不僅需要再次堅定調控的決心、嚴格調控的政策,更需要再次明確房產調控的問責機制,自上而下統一認識,將房產調控行之有效地堅持下去。
自2011年1月開始的本輪房地產調控,之所以被輿論稱為史上“最嚴”的調控,不僅是因為它直接出台了限購、限貸等針對性極強的調控措施,同樣因為其從一開始就要求各地方量化調控目標,同時建立調控的問責機制。進入2012年,隨著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房地產調控的目標設定和問責機制也開始逐漸淡出人們的視野。
不可否認,在去年的調控過程中,很多地方在執行調控措施時出現了用力過猛、矯枉過正的情況,誤傷了一部分自主性合理購房需求。但是,“微調”措施可以,“微調”目標不行。任何對房地產調控政策的調整,都不能動搖穩定房價、穩定市場的大方向。在出台“微調”措施的同時,必須同時制定調控的目標和計劃,接受監督、強化問責,只有這樣才能穩定市場預期,保證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2011年中央政府提出的以穩定房價為標準的問責機制,並非是一個有效期一年的暫時措施,而是一個需要堅持不懈的長效機制。
隨著房地產市場成交量的節節攀升,房價也露出了回穩上漲的苗頭。在這樣的背景下,要保證地方的調控手段不走形、不變樣,堅持並進一步加強問責機制有必要繼續強化和堅持。調控有目標,監督有問責,雙管齊下,才能保證房地產調控目標的最後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