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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報首起特大地下錢莊案 38人被提公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0 10:10:39  


 
  【中間人】

  按2‰收取手續費獲利

  經手292張支票8次電匯1次網銀,涉案金額1.2億元

  陳明才,男,北京人,已退休,屬於典型的熟悉行情、“有路子”的人。案發前,專職充當民間“串現”中間人。

  據介紹,2011年2月,北京某地產開發公司為將收貨款迅速變現,就是聯繫了陳明才這種“路子通”的中間人,並經陳明才介紹,該公司在黃元傑處將一張716萬元的支票變現。

  陳明才稱,每次充當中間人時,他以串現數額的2‰收取手續費從中獲利。

  警方確認,截至案發,陳明才共經手292張支票、8次電匯、1次網銀串現行為,涉案金額高達1.2億元。

  追訪

  檢方查賬6000筆

  此次搗毀的北京地下錢莊,不同於外地曾經出現過的以“空殼公司”形式來運作的地下錢莊,這些錢莊全都有實體單位,現金流轉隱蔽,給取證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

  該案自去年12月立案以來,西城檢察院承辦檢察官李滿山帶著書記員,開始了極為枯燥而漫長的賬目梳理工作。

  “這是我辦案七年來,涉案人員最多的一起案子。”李滿山說,點多面廣、資金性質複雜是這起案件的一大特點。在對案件進行偵查、取證過程中,多數現金需求方對說明現金的需求目的不予配合,辦案人員只能從嫌疑人的賬目裡一條一條“逆向查證”。在案件辦理的半年過程中,6000多筆賬目、1000多張支票,5個億的涉案金額,眾多犯罪嫌疑人……他和書記員逐一梳理,跑遍了15家銀行,並對銀行提供的20張數據光盤逐一查找,為起訴固定證據。

  分析

  “‘錢莊’犯罪成本低”

  “比如一個包工頭收了一百萬支票,他希望兌換成現金發給員工。如果通過銀行兌現需要審核、繳稅。為了規避稅款,包工頭往往選擇地下錢莊兌現。”承辦檢察官李滿山介紹,更有甚者,有些支票來源就屬於“灰色收入”,或者兌現的目的用於賄賂。正是由此,這種需求催生了黃元傑、陳明才等人的“地下錢莊”生意。

  “像馬甸郵幣卡市場這樣的大型批發市場,具有資金流量巨大、周轉速度極快的特點,容易出現資金的非法經營,為地下錢莊的形成提供了可能。”李滿山說:“非法從事支付結算型的地下錢莊獲利豐厚,而刑法規定的起刑點較低,以非法經營罪入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量刑不會很重。犯罪成本低,不利於打擊和遏制此類犯罪。”

  李滿山強調,銀行監管部門對開設賬戶、中小型個體單位注册及運營情況監管不全面,不能實時發現可疑資金交易賬戶的活動情況,“也是該案發生的重要原因”。他希望監管部門應進一步加強監管,規範運營,尤其是對網銀轉賬的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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