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財政部在1998年曾頒布過行政事業單位業務招待費列支的相關規定,各地政府的開支標準,不得超過當年單位預算“公務費”的2%。如果以這個規定來看四川各部門的公務接待費用,不少部門都已超標。
“像公務接待費標準,找不到一個嚴格的標準,只要合理就行。我們把握的原則是,體現工作價值,體現實際工作需要,避免大的不合理增長。”四川財政廳有關負責人說。
“比如,對招商局來說,對外接待是主要工作,接待費必然就高。”四川省審計廳副廳長陶志偉說,類似的還有公安部門辦案使用公車費用和外事部門的出國費用。不同部門職能的差別很大,決定了“三公經費”難有統一標準。
相比公務接待和因公出國(境),公車的標準、口徑較為容易統一,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的規定,從2011年1月6日起,一般公務用車統一配備排氣量1.8升(含)以下,價格(裸車價)18萬元以內的轎車。
除了一般公務用車,公車還應包括特種專業技術用車,如環境監測車、急救車以及執法用車等。
早在1994年,中央就下發了關於黨政機關公車配備的規定,明確規定了部長級和省長級幹部按一人一輛配備專車,現職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保證工作用車或相對固定用車。副部長級和副省長級幹部離休、退休後享受部長級和省長級待遇的,不配備專車。按照此規定,很多官員都應該沒有配車,然而現實是,配車不僅多,而且超標準配備的情況也很常見。
這不僅是因為嚴重缺乏外部監督,內部監督不能變成一種硬約束,在一個部門、一個地方,首長負責制的體制現狀也決定了,配車多少是由首長說了算,費用與配車名目總能找到一些變通的理由。
不少學者認為,中央對於“三公經費”的壓縮有非常大的決心,那麼財政體制改革應該不斷跟上,完善政府預算和支出體制,“三公費用”不應再被歸入、轉嫁到“其他支出”項目,只有預算細化,才有據可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