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淩國華 山東臨沂 職員
濟南大學大學生小宋說,在他們學校第十一教學樓一樓,有兩間自習室對學生有償出租,每天每個座位15元,包月收費360元。教學樓內自習室有償出租的做法,讓很多同學感覺不妥。(新快報,7月12日)
雖然是暑假,但對於許多忙於報考研究生或者公務員的同學來講,暑假的忙碌程度不比平時差。但是隨著暑假的到來,有些學校或許出於安全考慮,對於教學樓自習室進行封閉,給複習備考的學生帶來極大不便。正是自習室的緊張,讓一些具有敏銳嗅覺的人察覺到了其中的商機,“自習室出租”業務的出現或許正契合了其中的供求關係。
若是用於有償出租的自習室不是位於大學教學樓內,而是私人的商業行為,或許可以理解。但是,將位於大學教學樓內的自習室進行有償出租,無法不引起人們質疑。眾所周知,作為教育資源的教學樓自習室,由於具有一定範圍內的公共屬性,向學生免費開放是理所當然的。別說自習室,就是許多大學的圖書館如今都在探索面向社會開放。偌大的大學,何以不能給暑期留校複習的學生準備一張書桌?
相對於一般的自習室,有償的自習室裡面課桌都用木板隔開,空間相對獨立,而且配備空調、熱水和衛生間等基本設施,對於學生複習備考顯然提供了極大便利。所以儘管是有償出租,這裡的課桌也很火爆。面對學生的質疑,學校方面解釋說此自習室原來是紀念品展覽室,作為自習室有償出租“是經營者改變了經營方向”。且不說此解釋孱弱無力,單講作為具有公共屬性的教育資源,不論是展覽室也好,自習室也罷,為何除了學校之外還有別的經營者?此“經營者”和學校之間有何關係,學校是否從收費自習室的有償出租中分得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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