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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原副主席賣官受賄 提市委書記收64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6 09:10:52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幫人升職、開礦,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八年內收受好處費817萬餘元。7月2日,劉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上訴期滿,劉卓志未提起上訴。

  和妻子安排“人頭戶”藏錢

  據新京報報道,2010年下半年,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時任市委書記的牛志美等多名官員接連被查。2010年12月14日,從錫林浩特市走出去的老領導、時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的劉卓志被“兩規”,九天後被免去其領導職務。

  根據中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出具的一份《關於劉卓志在“兩規”期間表現情況的說明》,劉卓志一被採取措施,就如實供述了當時組織上已經掌握的648餘萬元的涉案情節,其中就包括了上述牛志美等在內的15人。之後,劉卓志又主動交待了組織上不掌握的169萬元的情節,並表現出積極退賠的意願。

  在同一月,多名“人頭戶”浮出水面,他們陸續將受劉卓志之妻、錫盟政法委前副書記宋巍委托保管的600餘萬上交給辦案機關。根據劉卓志在偵查期間的供述,原來這些年間他收受的錢款都交給了妻子保管。而為了規避組織上的審查,夫妻倆商量將其中約600餘萬交給3個人保管,另外的200多萬被宋巍借了一張身份證後,以另一個人的名義在中國銀行開戶買了國債。

  劉卓志稱未謀取不當利益

  此後,劉卓志一案被指定在北京審理。由於系督辦專案,案件的審理過程一直保持神秘,今年6月5日的開庭審理也特意比一般庭審提前了1小時,在上午9時就開庭。

  相關文書顯示,出庭支持本案公訴的並不是像一般的刑事案件一樣,由一到兩名檢察員、代理檢察員參加,本案的公訴人共有三人,其中一人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王化軍。而本案合議庭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長陸偉敏曾經參與並審理過成克傑受賄案。

  根據到庭人員的轉述,庭審時的指控涉及21起事實,劉卓志當庭承認了全部指控。

  案件審理期間,劉卓志曾辯稱其雖收受了牛志美等人給予的好處,但這些人的職務提拔、任用均經過了正常的組織程序,並不是其一個人能決定的。而他的另一個主要觀點是,他是根據內蒙古經濟發展的需要為請托人提供了幫助,並沒有為企業謀取不正當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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