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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原副主席賣官受賄 提市委書記收64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7-16 09:10:52  


 
  幫生意人“討”工程款

  證據顯示,劉卓志收了錢就辦事,其涉獵的業務範圍除了開礦、拿地,甚至還包括幫生意人要賬。

  一家建築公司2004年承攬了錫盟一個政府廣場項目工程,決算款是1900萬,但是等2006年6月完工後政府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

  這家公司的董事長就托人找到宋巍,宋巍又轉告了劉卓志從中協調,劉卓志就找到了某位旗委書記辦理。這名書記證言顯示,“出於劉卓志系其直接領導”等方面的考慮,於是又安排了負責財政工作的副旗長去與該公司聯繫。

  儘管當年要撥付的工程款已經列支在當年預算中,但是該旗為了落實領導的這一指示,最後竟然從本旗年度財政預算外為建築公司追加了一筆工程款,而經審批後財政局方面也予以了撥付。劉卓志夥同宋巍因此又收了42萬元。

  收錢“賣官” 

  收錢幫人任政協委員

  在與這9名生意人的往來中,一家製品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張某最“持之以恒”。

  按照劉卓志妻子宋巍的統計,最初劉卓志是在任中共錫盟盟委書記時認識了張某,此後,從2004年至2009年的五年時間內,張某為了謀求劉卓志對他的企業的支持,先後七次利用過年、過節、劉卓志外出開會之際來送錢。

  其中,幾年春節間合計送來8萬,2008年劉卓志升任自治區副主席之前又送了30萬,同年11月,劉卓志女兒結婚又送2萬美元,甚至2009年1月劉卓志要搬家時,還送來8萬元。

  除了為自己的企業“謀發展”外,張某還提出希望能連任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委員。已經落馬的錫林浩特市原市委書記牛志美承認,劉卓志曾委托他對張某的企業進行照顧,而司法機關在詢問當地統戰部門時得知“如果劉卓志不同意,張某不可能被推薦為政協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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