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7月30日,美國國務院發布《201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對包括中國在內的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宗教狀況妄加評論。特別是繼續依據海外媒體有偏見的報道,批評中國宗教自由狀況出現“明顯惡化”,甚至建議在對華出口等領域採取限制性措施。
環球時報刊登清華大學中美關係研究中心副主任趙可金的評論文章稱,從1998年美國國會通過《國際宗教自由法》以來,美國國務院建立了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打著維護宗教自由的旗號,對其他國家橫加指責,以宗教問題為名,行干涉別國內政之實,擺出一副“宗教十字軍”討伐的陣勢,對世界和平與穩定產生了嚴重的消極後果。
美國《2011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指責中國“干涉了西藏的宗教自由,導致多名藏人自焚”。我們要問一句:美國國務院難道是全世界最閉塞的機構嗎?因為所有地球人都知道,這些藏人之所以“自焚”,是受了以達賴為首的“藏獨”分裂勢力的蠱惑。他們的自焚與宗教無關,明顯地帶有政治目的。
這樣嚴重的概念混淆問題在這份報告中比比皆是。報告中還經常把宗教自由的概念同中國政府對宗教事務管理的執法行為混淆,或是用美國的法律標準來框架中國的執法行為,搶占道義制高點。
文章表示,其實,即便是在美國,所謂的“宗教自由”也非絕對。當初,美國制憲先賢們在起草《合眾國憲法》的時候,並沒有寫入宗教自由,遭到了廣大美國公民的強烈反對。在兩年後,才通過了保護“信仰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其意圖也是為了確立政教分離的原則,“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在美國國內,無論宗教力量多麼強大,也決不允許干涉憲法原則。當然,無論政府多麼強大,也不能逾越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宗教自由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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