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時35分,在審判長當庭告知當事人庭審過程享有的訴訟權利後,法庭調查開始。出庭支持公訴的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杜薇宣讀起訴書。
起訴書指控薄谷開來及其子薄某某與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因經濟利益發生矛盾,薄谷開來認為尼爾.伍德威脅到其子薄某某的人身安全,遂與被告人張曉軍共同投毒殺害了尼爾.伍德。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薄谷開來和張曉軍採取投毒手段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系共同犯罪,薄谷開來是主犯,張曉軍是從犯。
二被告人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作了陳述,承認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公訴人、辯護人分別訊(詢)問了被告人。
隨後,法庭進入舉證質證階段,公訴人通過多媒體展示了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勘驗檢查筆錄、鑒定意見、視聽資料等證據。控辯雙方還就案件事實、證據及適用的法律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
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在公訴意見書中指出,本案是一起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殺人案件。生命權對於每個公民來說,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世界各國法律無一例外地將生命權的保護置於極其重要的位置,這既是對生命本身的關愛,又是對人權的充分尊重。我國刑法歷來都對故意殺人罪規定了嚴厲刑罰,充分保障每個公民的生命健康權。二被告人的行為不但使被害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也破壞了幾個原本幸福的家庭,造成了難以挽回的社會影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社會的今天,任何人觸犯了法律,都要受到追究。
15時10分許,庭審即將結束,薄谷開來在作最後陳述時說,對起訴書指控的案件事實我表示接受。這個案子像一塊巨石一樣壓了我半年多,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噩夢一場。去年11月的那幾天,當我確知兒子危在旦夕的時候,我的精神的確是崩潰了。一個悲劇因為我而發生,不僅對尼爾,而且延伸到幾個家庭。這個案子的發生給黨和國家帶來了很大損失,我應當承擔責任,我將永遠難以心安。感謝辦案人員對我的人道主義關懷,我向法庭鄭重表示,為了維護法律尊嚴,我願接受並坦然面對任何判決,我也期待法庭公平公正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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