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過程。
公訴人出示的張曉軍供述稱,2011年11月12日薄谷開來讓我聯繫尼爾.伍德,說要見他,並把他接到重慶。薄谷開來一再囑咐我和尼爾.伍德一起回重慶。我給他打了電話,並說薄谷開來想在重慶見他。尼爾.伍德說他也想見薄谷開來,但要看時間安排。半小時後尼爾.伍德給我回電話說他明天就有空,讓我幫他訂機票。
機票和酒店入住登記表等書證顯示,2011年11月13日,張曉軍陪同尼爾.伍德從北京來到重慶,並將其安排在重慶市南岸區南山麗景度假酒店16棟1605室入住。
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薄谷開來和張曉軍的供述:當晚,薄谷開來在自己的住處準備了裝有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的玻璃瓶和裝有毒品膠囊的藥瓶,並將裝有毒藥的玻璃瓶交給張曉軍。
當晚21時許,薄谷開來、張曉軍攜帶裝有含有氰化物的毒藥的玻璃瓶和裝有毒品膠囊的藥瓶以及酒、茶等物來到尼爾.伍德入住的酒店,薄谷開來進入房間與尼爾.伍德一起飲酒、喝茶,張曉軍在外等候。後尼爾.伍德因醉酒倒在衛生間,薄谷開來叫張曉軍進入房間並要去其隨身攜帶的毒藥。
張曉軍供述稱,他將尼爾.伍德扶到床上,薄谷開來趁尼爾.伍德嘔吐後要喝水之機,將毒藥倒入其口中,又將事先準備的毒品膠囊等物倒在房間地面上偽造現場,造成尼爾.伍德吸毒的假象。
張曉軍在供述中回憶當時的情景說,薄谷開來把小瓶裡的毒藥倒進事先帶來的小醬油壺中,然後把水倒入小醬油壺,走到床的左側,一邊和尼爾.伍德說話,一邊拿著小醬油壺往他嘴裡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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