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煤價並軌方案正在國家發改委內部走程序,沒有最終確定。不過此前報道稱並軌是煤價市場化的說法可能面臨新的挑戰。
《第一財經日報》報道,電煤價格並軌方案提出的長協定價機制並不偏向市場化,反而在走回頭路,在長協合同的時限、具體定價方式、煤電聯動的機制方面,政府干預和審批權力都在加強。
消息人士稱,長協定價將目前一年一簽的電煤合同延長至2年以上,時限在2年~5年。同時,與現行成品油定價機制相似,長協合同將規定電煤基礎價和變動價,變動價將設置一系列條件,符合條件後由相關方報發改委價格司審批後實行。
此外,煤電聯動被重新提出,聯動控制在煤價10%的變動範圍內,一旦超過將由政府部門出面干預。
可控長協定價
長期以來,煤炭市場以計劃煤和市場煤雙軌運行。前者根據國家計劃指導生產和銷售,由煤炭供需運輸三方一起簽訂合同,其價格受政府管制,明顯低於市場價。後者通過市場方式連接供需,根據市場供需形成價格。
20世紀50年代開始,全國每年舉行一次煤炭訂貨會,煤炭價格基本由原煤炭工業部和國家物價局制定。
1992年後,煤炭市場逐步放開。2002年,國務院決定對電煤試行市場定價,2004年逐步取消電煤政府指導價,鼓勵供需雙方自主協商訂貨。2005年,煤電聯動措施啟動,以不少於六個月為一個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調整電價。
2006年底,煤炭訂貨會改為每年僅一天的供需視頻會議及一周的煤炭合同匯總會,“計劃煤”被“重點合同煤”代替,政府對電煤價格的干預弱化。不過重點合同煤仍是計劃煤,如今合同煤和市場煤雙軌運行,相當於一年期合同。
此次醞釀中的煤炭市場並軌方案,提出煤炭走向長協定價,被業內解讀為或是走向市場化的一步。然而,記者了解得知,方案或是打著長協旗號,不一定走向市場化。
據了解,長協定價有兩個要點:一是合同時限拉長至2~5年,二是以基礎價和變動價約束煤價。
基礎價和變動價根據一套複雜的計算方式得出。變動價可以浮動,但需滿足一系列條件,由相關企業向發改委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由後者決定。
上述消息人士分析,醞釀中的並軌方案只是拉長了一年期合同煤時限,通過對基礎價和變動價的控制,價格管理部門加強了干預煤價的能力,這與煤炭市場化背道而馳。以往一年一次的合同煤,在煤炭價格高漲、煤電聯動體制不順的情況下,尚且引發煤電矛盾,政府控制的“長協價”效果如何,更加難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