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唐贊 北京 學者
中國的保釣運動如火如荼,但是如果不嚴正地廣泛提出琉球主權回歸中國,那麼無法徹底扭轉戰略被動。退一萬步講,中國的東部鄰居從歷史和法理上說,至多是中國的附屬地琉球,而不是日本。日本沒有任何權力與中國“劃界”,更不要對中國釣魚島和中國東海垂涎欲滴。從中華民國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沒有放棄對琉球群島的主權索取。比如,
1、二次世界大戰後期
1943年,蔣介石發表《中國之命運》一書,提及琉球問題,稱:“以國際之需要而論上述完整山河系統,如有一個區域受異族之占據,則全民族、全國家即失去天然之屏障,河、淮、江、漢之間,無一處可以作鞏固之邊防,所以琉球、台灣澎湖、東北、內外蒙古、新疆、西藏,無一處不是保衛民族生存之要塞,這些地方之割裂,即為中國國防之撤除。”這是中國國民黨最高領導人在戰時的公開文件中首次比較明確地提出琉球事關中國國防,表達了中國要求收複琉球的意向。這些動態顯然對美國政府和羅斯福總統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羅斯福才會知道琉球事關中國的主權和安全問題。沒有蔣介石的明確態度,羅斯福怎麼會想起要就琉球問題與蔣舉行高峰會談呢。
有關資料顯示:1947年7月16日,美國政府突然致函遠東委員會各國:建議8月19日在美國舉行對日和會,由遠東委員會11國參加。由於美、蘇圍繞著和約起草程序的爭執以及表決制的分歧,該會議未能如期舉行。但此事還是推動了中國國民政府關於對日和約的準備工作。
其時,面對美國獨占琉球和對日和約即將開議的局面,中國國內再次出現要求收回琉球的運動。國民政府監察委員於樹德、王宣等提出《對日和約意見》,強調中國政府應該主張“琉球與我國有一千多年的歷史關係,仍應歸屬中國。” 9月23日,中國國民參政會通過《對日和約建議案》,也明確建議“開羅會議規定日本領土以外之各島應適用托管制,琉球應托中國管理。”
在這樣的背景下,9月14日、19日、30日,中國國民政府外交部主持舉行了3次對日和約審議委員會談話會,邀集軍政要員、社會名流、學界重鎮磋商政府的對日方針,在談到日本領土問題時,著重討論了琉球問題。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國東北、台灣及澎湖歸還中國,朝鮮獨立,千島群島劃歸蘇聯已成定論,有爭議者主要是琉球、小笠原群島、伊豆七島、濟州島、對馬島以及千島群島南部諸小島的歸屬問題。關於琉球,外交部提出3個方案以供討論:1、是否一部或全部要求收回?2、是否共管?3、是否托管?會上出現意見分歧。一種意見強烈主張收回,認為琉球與中國關係密切,歸還中國是上策,由中國托管是中策,由中國托管、以沖繩作美國基地是下策。“中國若不收回琉球,就不能成為太平洋國家。琉球若給日本拿去,台灣就危險了。”主張中國可支持美國對於小笠原群島、伊豆七島的要求和蘇聯對於千島群島南部諸小島的要求,換取他們對於中國收回琉球的要求。另一種意見主張對琉球實行托管,具體辦法有兩種: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由中國托管,將來再使她如巴基斯坦一樣獲得獨立,若成為自治領更好”;一種意見則主張“琉球可交聯合國托管,但中國要保有一份權利,力爭收歸我有,則可不必,因為就實力言,我們沒有海軍,把它拿過來也無大用”。
10月18日,國民政府行政院長張群在國民參政會上報告:“琉球群島與我國關係最切”,“琉球群島的前途的解決,不外乎中國收回,或中美共管,或聯合國托管三種方式,政府對這個問題政權密切注意,無論如何必反對該群島歸給日本。”
中美戰時同盟在確定日本戰後領土範圍時,就決定中國應當收回被日本占領的所有領土。1942年11月,國民政府外長宋子文在國際記者招待會上表示,中國應收回東北四省、台灣及琉球,朝鮮必須獨立。國民政府否定包括馬關條約在內的中日間一切條約,在領土方面要恢復至甲午戰爭前之狀態,要徹底清算日本從中國攫取的一切侵略權益。正是基於中華民國政府的這一原則立場,1943年11月在開羅會議上,才有“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及使日本在中國所竊取之領土,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的宣言。也正是基於中華民國政府的這一原則立場,才有1945年7月26日《波茨坦公告》的第八條“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琉球擺脫日本的統治後,中國國民黨就深入琉球發展黨員。並於1946年成立中國國民黨琉球支部,推動琉球的民主建設和孫中山的三民主義路線,準備迎接琉球正式回歸祖國的懷抱。在美國監管並向日本私授琉球主權後,中國國民黨琉球支部的同仁們,與琉球所有追求獨立自主與主權回歸的政黨和民眾組織一道,又與日美當局展開了長期的,艱苦卓絕的鬥爭。直至今日,雖中國國民黨琉球支部的招牌早已不複存在,但所有原中國國民黨琉球支部的黨員們爭取獨立自主的決心依然堅定,正在通過不同形式,不同手段反應在琉球人民的各種抗爭運動中。 |